华宁县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民政) |
序号 | 执法类别 |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涉案金额 | 法律依据 | 审核部门 | 审核重点内容 |
1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华宁县民政局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负责人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 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 5.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2 | 行政处罚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第二、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华宁县民政局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股室负责人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 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 5.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3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4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6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8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9 | 行政处罚 | 对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1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4 | 行政处罚 | 对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5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7 | 行政处罚 | 对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9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0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1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2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3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第九十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七)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4 | 行政处罚 | 对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5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6 | 行政处罚 | 对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7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8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29 | 行政处罚 | 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3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 华宁县民政局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6.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备注:执法类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