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溪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引 言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华宁县 2022年度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华溪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联系方式:0877-5081001。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华溪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以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属各办、中心、所负责同志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编制了《华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华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三是进一步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分类处置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科学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在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确定给予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分类处理,符合主动公开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符合依申请公开规定的按程序和规定公开,不予公开的严格保密;四是在镇政府工作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努力筹集资金,投入经费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硬盘等硬件设备,切实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我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认真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公开发布华溪镇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办公地址等各类信息,及时公开为群众办事完成情况等,2022年度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4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9条。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等媒体政民互动回应工作,在微信公众号收到互动留言14条,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及时给予回复澄清。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圆满答复。
2022年,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5·20”美丽家园集中清扫制度,开展集镇区环境卫生整治15次。集中开展“治四乱、清五堆”行动,累计清理假乱俗小广告3216份,着力完善保洁员管理制度,实现47个村民小组保洁员制度、保洁收费制度和集镇区公共厕所保洁制度全覆盖,执行率达100%。建立“每日一督查、每周一通报”工作制度,印发《华溪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打好人居环境整治“翻身仗”。全镇共完成“六必拆”拆除宗数1185宗,拆除各类建筑占地面积63942.4平方米、建筑面积84036.65平方米,完成率100%。合理利用拆除后闲置土地,不断增绿补绿,完成小花园、小菜园等“八小工程”5968平方米。强化“厕所革命”向纵深推进,整改问题户厕5个,问题公厕1个,完成户厕改造46个,建成1座公厕,2座正在建设中。完善华溪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完成宅基地审批5件,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持续推进河道“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专项治理行动,镇级河长巡河90次,村级河长巡河386次,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暨河道周边环境整治活动9次,排查出“清四乱”问题2处、碍洪问题4处,目前已整改销号4处。扎实推进乱占耕地建房和临违建筑专项整治,依法整治临违建筑20宗,4084平方米。
2022年度,华溪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虽然我镇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认真履职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镇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和渠道单一,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群众通过其他途径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主要以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为主,其他信息公开较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三是公开内容主要以工作动态信息为主,内容单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对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及时公开。同时在管护好两个网站的基础上,对于脱贫攻坚、河长制、民政救助等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除在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外,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三是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制定、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措施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让政务公开服务于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