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华政发〔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通〔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扎实推进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工作跟踪回访力度,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完成建设。(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二)相关项目审批部门形成项目推进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开展。(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积极向上级争取市级财政预算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安排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2017年3月份到位100%。(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五)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争取进入省级财政城市重大基础设基金盘子,紧紧围绕县城提质扩容规划,通过申报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启动实施宁锦街延长线道路建设工程、县城至莲花塘道路改造工程、县城绿色休闲慢道景观工程、县城“增绿添色”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县城形象和品位。(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六)2017年3月底前,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从2017年起,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根据省、市级相关政策要求,在竞争性领域、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充分发挥基金带动作用
(八)发挥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银行信贷,激活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强重点项目推进动力。优先从我县2017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名录中筛选,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优势和经济增长潜力的项目10个以上进行策划包装,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九)围绕高原特色农业、装备制造、陶瓷建材、生物加工、磷化工、新能源、文化旅游七大产业,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我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信部门要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五、创新发展装备制造产业
(十)以风电设备制造、电气智能设备制造、农用机械设备制造为发展方向,依托龙头骨干企业,优先发展整机装配制造,逐步引进零部件生产企业,大力推进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协作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县装备制造企业提升创新研发能力,组织我县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专用机械制造企业申报省市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各种奖励资金。(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加强化解过剩产能,抓好产能置换淘汰项目,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落实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机制,妥善处理人员分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积极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十二)加强与省、市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中央、省、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3500万元,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市级开放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全面加快开放型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十三)对新建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市外新建规模化生产基地、市内规模化土地流转、新设立境外农产品直销网点、新建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设施及国际运输企业等给予支持,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培育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十四)继续打造万亩烤烟连片和高原特色优质烟叶示范区,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启动高原特色水果经济园建设,不断做大“三棵树”产业,实施规模化、规范化养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畜牧专项贴息贷款2000万元,助推畜牧养殖业科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信息中心和服务站作用,积极利用“数字乡村”、“三农通”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涉农政策、市场和气象信息,帮助群众科学组织生产,引导农民搞好土地合理流转,促使土地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集中,不断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七、全力推进医药及大健康产业规模化发展
(十五)围绕医药产业和生物加工产业,扎实开展发展基础、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发展重点等方面的研究,策划、包装推出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做大生物医药产业经济总量。(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
(十六)积极做好与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对接协调工作,加快推进鸿翔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力争一期工程2017年内建成投产。(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十七)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和中医院新建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十八)实施健康养老养生工程,启动健康城市试点,发展健康养老业,整合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各级财政资金125万元,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着力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品牌
(十九)积极争取省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着力推进华宁县碗窑村文化遗存保护与开发项目、象鼻温泉景区提档升级项目、西沙印月精致公园、盘溪(民族)旅游特色小镇项目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象鼻温泉水上乐园建设,7月前完成盘溪(民族)旅游特色小镇项目规划方案并启动项目建设,年内完成象鼻温泉景区部分电力、温泉、餐饮设施升级改造,西沙映月景区生态停车场及特色农家乐餐厅建设,以及碗窑村文化遗存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做好华宁旅游产业贷款贴息补助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先期投入贷款贴息补助。(责任部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二十一)加快华宁特色名镇、特色旅游村寨、旅游古村落、旅游扶贫村建设,依托盘溪、华溪“万亩橘园”,以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为目标,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加快主要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景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华宁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
(二十二)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和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华宁文化旅游的市场影响力,开展华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提升华宁旅游综合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九、瞄准七大产业精准招商
(二十三)加强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细化招商引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采取外出招商、会展招商、产业招商、网络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着力抓好各类招商活动。(责任部门:县招商合作局)
(二十四)编制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清单,积极举办招商推介会,争取每个重点产业向外推介5-10个招商项目,促成2-3个重点招商项目签约,推进1-2个重点招商项目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县招商合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导,对签约未实施的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并研究制定处置办法。(责任部门:县招商合作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六)组织召开政企交流会(座谈会),加强与外来投资企业的感情交流,大力推进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县招商合作局)
(二十七)县财政预算安排招商引资活动经费300万元,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责任部门:县招商合作局、县财政局)
十、加快特色城镇建设
(二十八)抢抓国家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机遇,加大特色小镇培育力度,坚持高起点规划和高标准建设,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不低于3亿元,(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九)围绕“四带多园”新布局,依托滇中高速环线经济带建设机遇,打造以高原特色水果经济园为重点的华溪小镇,同时尽快启动宁州古镇的规划,切实增强集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
十一、合力打好“三大战役”
(三十)组织实施成长型小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三大培育工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
(三十一)积极申报认定省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蓝天重工公司、玉珠水泥公司为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有序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十二)定期做好认定为省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重点非公企业的运行监测,积极争取省市级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微型企业培育扶持资金。(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三)加大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园区规范化、精细化、效率化管理,全面完成园区实体化改革。补齐完善园区产业发展链,打造产业集群化发展。(责任部门: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十四)集中精力盘活停产、负增长企业。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省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全年开发包装项目5个,争取申报成功市级重点项目6个、省级重点项目1个,完成融资1亿元,向省市争取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
(三十五)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重点加快冲麦片区土地收储和开发,收储土地700亩以上,开发平整500亩以上。(责任部门: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
(三十六)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组织招商项目开发培训及项目评审会2次,争取外出招商10次以上,力争实现新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入园企业5户、竣工2户,1亿元以上企业2户,实现园区招商引资10亿元以上,增长33%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责任部门: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招商合作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三十七)落实好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做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县级审批权限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做环评。(责任部门: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
十二、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
(三十八)加大制造业扩销促产、达规企业培育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奖励补助等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对符合产业要求、满足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十九)引导企业做好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壮大规模以上工业总量,提高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统计管理,力争年内新增纳规企业5户以上。(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统计局)
十三、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
(四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召开好电力市场化交易宣贯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条件成熟的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提高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水平,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十一)对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进行全面走访,积极为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提供交流沟通平台,为双方直接交易牵线搭桥,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县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政策,积极支持电力交易市场化运作,开展用电优化服务,指导企业用电优化,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供电公司)
(四十二)严格执行好全省成品油销售价区归并政策,进一步减轻用油负担。(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四十三)执行好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政策。建立土地利用年底计划指标县级调配机制,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清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有力方式,大力处置2016年专项行动清理的闲置土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民生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报件资料齐备的2017年新开工项目和2016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各部门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上报。(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十五、继续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四十四)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执行下调后的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19%,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8%。认真执行市级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就业资金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十五)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严格执行稳岗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并告知企业该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十六、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四十六)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十七)对省市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十八)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
十七、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四十九)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玉溪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对有市场、产品质量提升、工艺装备先进的技术改造项目及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发展产品市场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培育。(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十)依照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按照“做专装备制造产业、做大陶瓷建材产业、做兴生物加工产业、做强磷化工产业、做稳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思路,突出装备制造业和轻工业发展,对陶瓷建材产业、生物加工产业、磷化工产业进行转型升级,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发展,扶优扶强规模以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把“五大工业产业”发展成为全县的支柱产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八、鼓励创新创业
(五十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加大科技项目扶持政策和国家省市专利申请减免奖励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争取上级科技经费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导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五十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经费4%的比例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
(五十三)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企业研发中心。实施“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充分盘活原华宁印刷厂厂房资源,注入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获得政策支持,为入驻众创空间和创业园的创业者提供优质管理服务。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共同打造华宁县众创空间,促进碗窑村陶产业创业园建设。(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促进住房消费
(五十四)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在2016年棚户区改造基础上,积极申报实施县城二期(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货币补偿,由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或由政府、实施主体统一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等多种货币化安置方式,确保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十五)放开二手房资金监管,促进二手房交易。落实分阶段缴纳相关费用,减缓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安全文明措施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取的相关费用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50%,工程竣工验收前一次性缴纳剩下的50%。(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五十六)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按要求清理规范应退未退或者仍在收取四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十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分批、分地块办证,对城市更新改造和开发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一次规划、分片开发、分批办证。经申请审核,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用地年限和项目综合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允许调整库存房地产项目的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允许商住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
二十、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五十八)指导用好市级补助价调基金225万元,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抓好6个集贸(交易)市场建设,畅通城乡销售网络,促进城乡消费。(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五十九)积极培植新的限上企业,组织企业进行纳限培训,对具有纳限条件的企业实地调研,助推传统服务业提升改造。(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六十)加快整合资源、促进产销对接,鼓励企业开展多层次促消活动,推动我县餐饮业消费发展。(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
(六十一)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力度,培育电商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力争在2017年7月前初步建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同时注重项目运作,充分发挥华宁柑橘、核桃等优势农产品的线下品牌优势,为争取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和阿里巴巴“千县万村”示范等项目打牢基础。(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
二十一、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六十二)积极争取省、市级进出口奖励专项财政资金,督促跟进万豪实业洋葱加工项目建设,鼓励金鹿拖拉机在缅甸建成营销基地,巩固盛泉果蔬有限公司出口优势,按照全年出口业绩对在本县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县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二十二、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
(六十三)强化政企合作、政银合作。与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组建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破解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县支行积极合作实施政府增信贷款工程,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的金融战略合作,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行华宁县支行)
(六十四)引导金融机构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 3 年纳税总额的 1/3,由政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力争实现全县新增贷款6亿元以上的预期目标。(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人行华宁县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十三、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六十五)积极筹集一定的工业信贷引导资金,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
(六十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责任部门:人行华宁县支行)
(六十七)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责任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
(六十八)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二十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六十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县各部门要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七十)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七十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县垂直业务系统与省市级完全对接。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责任部门:县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
(七十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七十三)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积极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强化监督考核
(七十四)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通〔2017〕2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广度和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深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稳增长督查调研活动,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办。(责任部门:县政府督查室)
(七十五)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专项纪律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限期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对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责任部门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责任部门:县监察局)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