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华政办〔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6号)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学校、家长(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控辍保学是教育实施功能性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防止产生新的贫困的重要举措。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打赢教育扶贫攻坚战和维护贫困家庭学生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质量。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对于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明确职责。要通过大力宣传,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一项法律责任”真正成为社会共识,明白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要以抓入学普及为基础,以抓巩固为根本,以初中阶段为重点,落实好教育精准扶贫各项措施,抓好劝返复学关键环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力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确保2020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落实法定职责,合力控辍保学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尽力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无辍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原则上零失学、零辍学。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负责组织和督促村(居)委会(社区)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三)村(居)委会(社区)职责。
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学校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职能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县扶贫办负责与县教育局共同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子女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县民政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罚。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县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七)社会组织和个人职责。
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三、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一)明确职责,营造氛围。
每年3月,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
每年4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育局汇总。
(三)统筹资源,制定计划。
每年5月,县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认真核查,组织实施。
每年6—8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县教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局共同加盖印章,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五)细化责任,完善初中新生入学“交接班”制度。
小学毕业未进入初中就读的保学责任在小学,进入初中后产生辍学的保学责任在初中。每年8月底至9月初,各中心校校长、完小校长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干部、村(居)委会(社区)干部的参与下,把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送至辖区对应的初中入学。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接纳工作,及时做好学籍注册、教材发放、食宿安排、学习安排等工作,若有未报到入学的,中学要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并通知相应的中心校、完小,由中心校、完小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共同配合动员学生及时到中学报到入学。到外地就读的,要落实就读去向,并如实告知本县应就读的中学。保证做到个个有落实,一个也不少,切实从源头上阻止学生流失。
(六)依法保障,提高入学率
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四、健全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一)实施定期监测。
县教育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范围,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完善辍学报告制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县(区)教育局,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1个工作日无故未到校上课或去向不明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去向并查找,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到校就学的学生,应分别向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社区)进行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县教育局报告后,由县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落实劝返责任。
持续实行“双线控辍”责任制,即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县、乡、村一条线,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学校、班主任一条线,分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将控辍保学目标细化到乡、到村、到校、到班,落实到人,切实做到“精准控辍”。为切实打赢新时期控辍保学攻坚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县司法局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一)严格校点撤并程序。
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小学、初中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社区)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避免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学困难而辍学。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教融合。
加强全薄改项目建设,努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强化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提高学生在校的生活质量。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初中学生到县职业中学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
(三)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1.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2.进一步提高师德修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师德水平。教师要增强爱心控辍、育人控辍意识,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为追求成绩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严禁劝说、诱导、威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3.不断规范教学行为。根据“辍学主要在初中,原因主要是厌学”的实际,牢固树立面向全体学生的理念。不歧视“学困生”,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学号、排座次”。严格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作业量的有关规定,杜绝成建制补课,杜绝脱离课程标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好减负控辍,防止学生因学习过难、负担过重产生厌学而导致辍学。
4.不断改进育人方法。着力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学得懂,做好“教学控辍”。通过师生“一对一”帮扶、学习小组帮扶等措施加强对学困生的辅导,“一生一策”帮助学困生逐步提高成绩,培养学习兴趣,消除厌学心理,做好“乐学”控辍。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对学生一视同仁,关心爱护学生,主动热情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学习上的各种困难,做好“情感控辍”。开展丰富多彩、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做好“活动控辍”。
5.改革完善评价制度。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把辍学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参考率等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以此增强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感,积极扎实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6.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安排辅导老师从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对他们给予特别关爱。
(四)精准救助帮扶。
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落实资助政策。
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市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和本县高中招生对上述地区给予适当照顾的政策,提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六、严格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教育、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文旅广体、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控辍保学工作,统筹制定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应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控辍保学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进行考评。各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对挂牌督导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严肃责任追究。实行县级一学期、乡镇(街道)半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谈话,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