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长效
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辍保学工作
的通知
华政办〔2019〕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坚持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防止思想松懈。要切实改进控辍保学考核评估方式,除因重度智障、重度残疾、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无法接受义务教育外,6—16 岁健康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2019年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确保贫困村、贫困户无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因贫辍学,切实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含流入人口)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落实“双线四级”,切实履责,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责任,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数据比对核查机制,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传导到各义务教育学校,督促指导各校落实好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保学基本制度。
三、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一)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籍系统与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比对核查机制,定期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失学辍学信息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在学籍系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更新修正错漏信息,确保各部门掌握的数据精准一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辍学复学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建立重点地区监测制度
坚持“常态坚持、动态清零”工作原则,强化源头治理。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建立县、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期研判制度,强化劝返工作措施落实。
(三)完善辍学报告制度
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积极对辍学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劝导工作。学生未按时返校复学的,要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向县教育局和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学校也要履行劝返责任,经劝导未返校复学的,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完善行政和司法督促复学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失学辍学名单,根据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的通知》,将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分为需要劝返和不需要劝返两大类18小类。对需要劝返的8类,要认真分析失学辍学原因,建立“一人一案”,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和非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两类进行管理;对不需要劝返的10类要逐一举证,举证材料须准确完备,分别建立台账进行管理。要加强劝返,落实每一位需要劝返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控辍保学包保责任,认真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督导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说服动员,切实做到上门劝返、面访劝返、情感劝返、跟踪劝返,逐校逐人逐项对账销号。要坚持依法处置,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要求,加大依法控辍力度,对多次劝返无果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做到依法处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监护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期限届满后,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期限届满后,监护人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及时向县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级人民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执行程序。
(五)完善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六)完善复学学生安置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返校复学学生的年龄和辍学年限等实际情况,将6-12周岁的安置到小学相应年级就读,将13-16周岁的安排到初中相应年级就读。年龄偏大、辍学时间较长的返校复学学生,可安置到职业学校,让其学习文化和技术,确保达到义务教育学业水平,增强就业脱贫能力。各乡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返校复学学生的教育管理,避免少数复学学生将不良风气带到学校,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影响学生辍学的根本性问题
(一)加强学位保障,做好全面改薄收尾工作
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大力改善偏远落后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升基本办学能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二)加强教学保障,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保障义务教有教师工资特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定和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完善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手段,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稳步提升教育质量。
(三)加强资助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增强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吸引力。
(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持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校园吸引力。
五、加强关爱教育,保障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一)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
(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村(居)委会,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师生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开展亲情关怀,帮助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促进学生心理和人格健康发展。
(三)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本地残疾儿童的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构建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方式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并为残疾儿童建立学籍。
(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认真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要求,加强对随迁子女入读学校的管理指导,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帮扶指导,帮助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城市校园生活。
六、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合力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要专题研究1次控辍保学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月要专题研究1-2次控辍保学工作。
(二)建立包保责任
县、乡两级领导要带头开展面访面劝,县级领导面访面劝不低于辖区内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总数的5%,乡镇领导面访面劝不低于辖区内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总数的20%;乡村干部要结对包保失学辍学学生家庭,学校教师要结对包保失学辍学学生,乡村干部和学校教师要以包保的失学辍学学生为联结点,相互联动,逐一劝返。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增强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
(三)加强督导考核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乡镇(街道),要严肃追究责任。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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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