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您知多少?
——华宁县民政局最新离婚登记政策解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条款,那么,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实施离婚冷静期后,离婚登记该怎样办理?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问: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问:只要是离婚都有冷静期吗?
答:不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问: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是多少天?
答:离婚冷静期有两个30天计算的问题。一个是冷静期30天,另一个是审查登记30天。
问:离婚冷静期的两个30天如何分别计算?
一是冷静期30天。冷静期从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审查登记期30天。审查登记期自冷静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30天,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的任一工作日内,当事人双方均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三是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离婚冷静期实施后怎么进行离婚登记?
答:当事人双方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受理人面前完成申请人签名并按指纹,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
问: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同,离婚申请可以在一方的户籍地申请,然后到另一方的户籍地办理吗?
答: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得以跨区域办理、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其他任何原因为由,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时当事人户口在甲地,而审查登记时户口迁到乙地,甲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办理,并视情况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问: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后材料丢失,还能办理吗?
答:当事人如果在审查登记期内,因证件材料缺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一次没有办理成功的,则可在审查登记期内再次来办理。超过审查登记期限的,则不予办理,当事人需重新启动申请程序。
问: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提交?要提交几份?
答:在冷静期届满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冷静期届满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交A4纸张打印或工整书写的,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同时协议书不能有任何涂改或修改,且需要在登记员的监督下签名并注明日期。
华宁县民政局关于离婚冷静期政策解读(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