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一)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二)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四)专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热线;(五)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地设立的政务公开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档案馆、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如果需要具体了解从哪里可以获取某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查阅该政府机关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它对该机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途径、具体方法、时限等作了详细说明。 二、如何使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各政府机关应当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公民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了解到该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介绍、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公布的具体方法、如何提出申请、处理申请的流程和答复方式、收费、救济途径等等。 由于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方式较为复杂,建议公民在获取政务信息前,详细阅读《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其具体说明选择最佳的获取方式。 三、如何使用《政务信息目录》?
《政务信息目录》是政府机关对应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政府机关的普遍性要求,编制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是对政府机关的推荐性要求。 四、《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可通过何种途径查阅?
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各机关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大厅、政务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 五、谁有权要求政府机关提供政务信息?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 为了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能够说明所需政务信息的具体用途。 六、如何申请获取政务信息?
可以在各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中找到各机关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到该机构所在地当场提出申请。 在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填写政府机构提供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七、提出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该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该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该机关的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已被编入该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该机关的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取得《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取号等,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第三,建议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 第四,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八、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应该提供哪些便利?
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信息查询室或者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政府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政府机关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九、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什么期限内、以什么形式予以答复,收取哪些费用?
答: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