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
第一部分县政府本级
一、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名单
(一)县政府领导职务、简历和分管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名单。
二、县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包括各机构的标准名称、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等。
(一)县政府组成部门;
(二)县政府直属机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驻华宁县单位;
三、县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县政府规章;
(二)县政府工作规则;
(三)规范性文件。
四、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华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专项规划。
五、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一)每月的主要统计数据;
(二)年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六、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一)政府工作报告;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财政预决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四)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报告;
(五)其他各类专题报告。
七、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八、县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县政府重点工作;
(二)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九、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应急管理的各类文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
十、县政府人事任免
第二部分县政府各部门
一、机构概况
(一)机构职能;
(二)机构领导及其分工;
(三)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一)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
(二)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规、规章;
(三)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一)中长期规划;
(二)阶段性规划、计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指除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外的其他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一)本单位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工作总结。
五、其他信息
包括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等。
除上述内容外,各部门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第六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第七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第九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第十一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具体操作中,可在“其他信息”类之前,“业务工作”类之后增加涉及上述内容的分类,也可将涉及上述内容的信息归入“业务工作”类。
第三部分公用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单位)的目录提纲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目录编制标准自行确定。应主要包括单位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及监督电话;单位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期限、收费情况和办理结果;单位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其他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