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要会议;
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任免;
6.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公告;
7.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8.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预决算信息;
9.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如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10.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查阅渠道如下:
1.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hnxzfhcxjsj/
2.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昌街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理机构: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华宁县宁昌街5号
邮政编码:652899
联系电话:0877—5011532
邮箱:hnzjjbgs@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口头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住建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在网上直接提交。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华宁县宁昌街5号
邮政编码:652899
联系电话:0877—5011532
邮箱:hnzjjbgs@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