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华宁县民政局:
根据省市对部门决算批复的相关要求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6,637,378.69元,本年收入60,123,575.61元,本年支出60,360,855.80元,年末结余6,400,098.50元(其中:项目结余6,399,113.50元)。
二、你部门(单位)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300,000.00元,本年收入899,500.00元,本年支出1,179,500.00元,年末结余20,000.00元。
三、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 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四、请你单位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见附件)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上、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2016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
六、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自县财政局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及格式参照“关于开展部门决算报表公开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的决算公开情况于7月30日前反馈各业务股室,各财务股室于8月15日前将“华宁县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汇总报国库股。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1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7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Z08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Z08-1表)
6、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表)
华宁县财政局
2016年7月19日

华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