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圆满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
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6〕30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17〕2号)精神,华宁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实行“五分离、五规范”,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使华宁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法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主体。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在华宁县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共3家,分别是:华宁县柑桔商会、华宁县食品加工行业商会、华宁县餐饮行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都是华宁县工商业联合会。华宁县民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围绕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明确脱钩范围。将符合脱钩改革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区别不同情况分类组织实施。三是研究制定方案。提出脱钩工作的指导思想、主体和范围,确定脱钩名单、时间安排、任务和工作措施。四是组织动员部署。召开脱钩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参加工作会议,就脱钩工作各项任务和工作流程作出具体安排,提出脱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有序衔接和平稳运行。通过逐一开展工作,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具有独立平等的法人地位,真正成为代表整个行业的协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和服务。二是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更加清晰,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无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与政府实现了职能分离,成为行业自己的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无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杜绝了行业协会商会“二政府”倾向,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管理让渡了空间。三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都是独立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能够更好地集中精力关注会员诉求、聚焦行业发展、引领产业进步。
通过开展锐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是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能力比较薄弱,不少行业协会商会在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思维方式、职能开拓、治理方式等方面,都与现代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可能重现权力寻租问题。一方面,现有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缺失,无法保证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为公开透明地接受来自社会公众、会员以及政府的监督;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形式化,导致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缺乏公平性、民主性与公正性。很可能出现行业垄断,如果社会监督力量没有跟上,可能导致行业协会商会在从事公共服务时权力寻租,产生新的腐败。建议对策:一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逐步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促进其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加强脱钩后监管体系建设。建议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管,重点发育一批专门从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务审计、绩效评价等业务的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赋予相应的监管职责,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支撑,推动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
华宁县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担当精神、攻坚克难的实干劲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齐心协力向前推进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投稿人:县民政局王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