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认真落实政策性农房保险
助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是党委和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惠及千万农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完善农村风险防范与灾害事故的补偿机制,有利于稳定农村居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开展农房商业保险,既是对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为了提升农民灾后重建能力。近年来,华宁县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提高了农民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
华宁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在借鉴其它县区及我县历年来经验的基础上,由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公司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规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被保险人为各乡镇(街道)具有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户(含农转城居民户);保险责任为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房屋损失的,以及因防止上述灾害蔓延或因施救房屋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费用4元/户,保额5000元/户。自2007年开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06.136万元,持续为全县5万多户群众购买住房保险。2016年度(2016.9——2017.9)全县投保农房户数49292户,保险费197168元,已赔付135户,250650元。2017年度(2017.9——2018.9)应保农户52921户,投入保费211684元。此外,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玉溪市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民救〔2017〕12号)和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财政局联发《关于落实玉溪市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县级财政承担保费事宜的通知》(玉民发〔2017〕116号)精神,按照省级承担6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20%,2017年,华宁县又新增预算31.04万元,为全县农村居民购买政策性地震农房保险。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把政策性农房保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7年,华宁县政策性农房保险费用已经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具体程序是:民政局对上年度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县财政提出本年度预算计划,县财政统筹安排下拨资金预算到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事务。
二是认真落实保障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各乡镇(街道)据实统计上报,保险标的必须是农户住房,保险房屋必须是土木结构、砖混结构或者是混合结构;一户农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由农户自己选择投保一处,并在保险分户清单上注明,作为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
三是及时签订保险合同。在上一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根据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情况,及时签订本年度保险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保障对象、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事项。
四是抓好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性农房保险政策,提高保险意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在政府承担4元保费的基础上,鼓励农户自愿参保,提高保费及保险赔付额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村住房保险在减轻灾害损失、提高灾后自救能力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意义讲深、讲透,把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的政策讲全、讲清,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让这项惠及我县18万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而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参保,推动我县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五是全力做好理赔工作。大部分灾害属自然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难以控制,对此,如若在参保期限内发生民房受损现象,承保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要求,认真履约,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延伸到行政村的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在理赔中切实做到不错赔、不拖赔。
六是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8年,在政策性农房保险基础上,华宁县将保险范围延伸到家庭财产保险。即农户自愿投保30元,最高可享受24000元房屋及家庭财产损失赔付。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损失,最高赔偿金额20000元;造成室内财产的损失,最高赔偿金额4000元,其中: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最高赔偿1200元,衣物及床上用品最高赔偿900元,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具最高赔偿900元,院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最高赔偿1000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华宁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成效逐步显著,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因为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制定有关政策性农房保险的规章制度或指导性意见,因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实践,也出现过标的不明、赔付不及时等情况。另据了解,有县区住建部门负责的,有财政部门负责的,有民政部门负责的,而有的地区并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另一方面,华宁属于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山区农村房屋整体质量不高,群众经济基础薄弱,一遇恶劣天气,便会导致灾害频发,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在目前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拨付救灾款进行灾后救助,不仅难以完全满足农户重建家园的资金需求,也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省级政府或国家社保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性农房保险实施意见,统一险种,统一投保标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房屋受损,均能启动保险赔偿,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房屋保险工作;
二是按照省、市、县分别60%、20%、20%的比例承担保费,农户再自愿投入,将保费提高到80—100元,最高保险额度提高到20万元左右,降低受损农户损失风险,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三是承保公司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承保,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并制定政策性农房保险方案,完善保险责任,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延伸到行政村的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在理赔中切实做到不错赔、不拖赔;
四是建立健全政策性农房保险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承保公司理赔等服务监督,强化各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督查检查,把政策施于民、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