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着力脱贫攻坚“七强七有”工作落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华宁县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标任务,着力“七强七有”工作落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保“兜底”有基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精准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筑牢思想基础,提高政治站位,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大的民生工程,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精准扶贫,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保障全县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兜牢”有保障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民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切实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华宁县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民政系统责任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多次组织召开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脱贫攻坚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指示精神,详细部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要求民政系统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识上要高度统一、行动上要抓紧落实,不断强化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三、强化协作机制,确保“兜稳”有遵循
(一)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2017年,出台了《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精准救助提供组织保障。年内先后多次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会议,对脱贫攻坚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衔接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提高全县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脱贫攻坚工作能力,增强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快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拨付力度。主动与社保、卫计、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资金拨付,为贫困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的三级信息体系。做到村(社区)建立台账、乡镇(街道)登记造册、民政部门有电子档案,实现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对象台账比对和衔接,逐步做到信息数据对接共享。
四、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兜准”有依据
2017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宁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县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及村(居)委会村组干部及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华宁县民政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华宁县民政局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华宁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华宁县社会组织参与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倡议书的通知》。2018年,华宁县民政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华宁县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17年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健康扶贫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在脱贫攻坚中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华宁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限期整改按人施保问题通知》、《关于印发“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转发<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系统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加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制度建设,确保“兜准”有依据。
五、强化有效衔接,确保“兜住”有力度
强化精准施救,助推精准脱贫。2018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低保精准认定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在标准衔接上,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困难户生活水平不低于贫困线水平。连续三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由2415元/年提高到2904元/年,2017年提高到3420元/年,2018年提高到3500元,实现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同期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在政策衔接上,2018年,下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的通知》,把全县目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29户1636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照不予纳入建档立卡的10个条件认真清理低保对象,切实对困难家庭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按照《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通知》(玉民发〔2018〕172号)文件要求,把全县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对象衔接上,把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区扶贫部门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做好对象的核查和精准认定。在管理衔接上,积极配合扶贫、住建、人社、卫计部门做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数据比对工作,严防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同时,结合省、市脱贫攻坚“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力度。
六、强化职能发挥,确保“兜实”有作为
(一)强化低保保障,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实施精准低保积分制管理,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模式。开展精准低保积分制管理工作调研,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支书、主任进行培训,提高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华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量化积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华民发〔2018〕70号)文件,加强《华宁县精准低保量化评分标准》的修订完善。二是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用,保障社会救助公正实施。低保工作坚持“逢进必核”要求,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加强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2018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共受理低保核对2252户5109人,出具核对报告2082户4725人;特困人员核对283户295人,出具核对报告239户248人;临时救助核对211人次;残疾人核对132人次。三是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救助标准。围绕不愁吃、不愁穿目标,及时调整低保标准,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实现与扶贫标准无缝衔接。自2018年7月份起,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506元/人·月、3420元/人·年提高到560元/人·月、3500元/人·年。2018年,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21户2491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156.2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526户4839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008.3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人员享受城乡低保待遇2015人。
(二)做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兜底保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 号),通过逐村走访逐户排查的方式对全县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特困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调整救助供养的标准,供养标准由过去的每月506元提高到每月665元,提高了31%。进一步修改完善对象认定、自理能力评估、救助供养服务等标准,开展系统数据录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等工作,实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2018年,全县供养特困人员474户481人(集中供养80人,分散供养401人),累计发放供养金338.4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28人。
(三)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流程,按照“托底线、救急难”的要求,将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均纳入了救助范围,实现了“全覆盖”。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在“救急难”中的功能定位,完善了“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措施。明确了临时救助按当地1-6个月的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标准,确保了因病、因灾和意外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排。2018年,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791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0.0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人员104户27.75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维护老年人权益,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为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低保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五保”老人的基本养老待遇、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医疗待遇,让特殊人群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厚爱。一是认真做好长寿金的发放和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按照规定和补助标准,实行社会性季度发放,2018年,为80周岁及以上4238位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补助金264.59万元;给60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1346本,为老年人的出行及办事提供了便利和优待。二是春节走访慰问高龄老人。为使百岁寿星特殊困难老年人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在春节到来之际,由县级领导带队并组成4个慰问组深入到宁州街道、青龙镇和通红甸乡,分别对4名百岁老寿星、10名空巢失能老人、6名特困老人、8名低保老人、6名军休老干部、28名困难老优抚对象、621名老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了走访慰问,支出慰问金16.12万元,让百岁寿星、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等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三是组织开展好重阳节系列活动。研究下发《华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确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新境界”的活动主题,全县各级各部门掀起了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的热潮。市、县级领导组成慰问组,分别对4名百岁老人和20名困难老人及55名95岁至99岁高龄老人开展了走访慰问,支出慰问金82180元。各级各部门纷纷为老年人办老年饭、进行文艺表演,组织医疗志愿服务队60多人次,开展6次义诊活动,为1500多名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各乡镇(街道)在敬老月期间还开展了老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支出宣传经费19500元。四是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把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障人员到位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及时督查跟进,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2018年,采取“多元化”的投保方式,鼓励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想方设法完成任务,全年投保人数达21627人,收取保费1081350元,超过市级下达的15000人任务数6627人,较2017年增长5276人,投保人数同比增长32.27%,覆盖了67.57%的老年人。
(五)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强化生活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常态工作机制,2018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461人,发放金额270.73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21人,发放金额188.8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40人,发放金额81.90万元。二是健全完善“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补助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纳入救助范围。2019年1月全县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共4431人,其中,享受生活补贴3106人、一级护理补贴417人、二级护理补贴908人。
(六)落实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强化儿童福利保障。一是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对于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2018年共发放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人共发放金额44.15万元。二是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根据民政部、省、市安排部署,2018年上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认真排查孤儿救助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能够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全县孤弃儿童保障水平。三是完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2018年,各乡镇(街道)完成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完善和更新、完成困境儿童636人信息录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动态更新,确保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精准帮扶。四是健全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体系。2018年上半年,我局对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并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出台《华宁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为开展全县困境儿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七、强化社会参与,确保“兜全”有时效
2017年,印发《华宁县社会组织参与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倡议书的通知》,号召华宁县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以产业扶贫、交通扶贫、科技扶贫、劳务扶贫、兴教助学、送医送药、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发挥华宁县慈善总会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募集社会资金9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事业发展;广泛开展“助学助教、安老扶幼、扶贫济困、救灾慰孤”等慈善救助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协调省慈善总会,邀请昆明神康脑科癫痫病医院的两位专家、六名医护人员及10名志愿者到华宁对癫痫病患者进行免费公益普查活动,对全县五个乡镇(街道)包括贫困户在内的93名癫痫病患者进行了免费筛查。2018年,华宁县慈善总会认真落实精准脱贫的要求,联合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向我县26户国有、民营企业筹集资金99万元,用于建档立卡人员的住房保障,产业扶贫等方面的救助,并对几个扶贫重点片区进行帮扶,有效提高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