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生无力养”凸显生育支持政策亟待完善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该政策的施行极大减少男女比例失调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减少社会未来风险,但同时也产生了“有心生无力养”的现象,凸显生育支持政策亟待完善。
一是日常开销大,“二孩”养育“压力大”。一个孩子的开销不是从降生开始,而是从“备孕”期即开始,为实现优生优育,备孕期便开始检查、吃各种保健品,孕中每月至少一次的产检,伴随“NT”检查、唐筛、彩超和各种畸形检查,费用不低。孩子降生、养育也伴随着“花钱如流水”。例如,想给孩子打好一点的“五联疫苗”,就要打四剂,一剂600多,而且是供不应求,有钱也不一定有药剂。孩子大点还要争取提供好的教育资源,最低花销也要3万元/年。
二是“生了没人带”,隔代抚养“新常态”。社会上大多数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家庭为了保障生活水平,均是夫妻双方都上班,朝九晚五,还要面临“日常加班”,孩子只能老人带,而隔代抚养易“溺爱”,对孩子独立性格培养不利。有的家里无老人或老人“无力”帮带,要么高价送托儿所,要么打消生育念头。
三是公办幼托少,入托成为“老大难”。就华宁县城为例,仅有1所公立幼儿园,民办幼儿园2所。因办学规模限制,公立的机关幼儿园招生对象仅限于县城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华宁县教师子女、城关社区1-9组和西门社区上下高田2个小组家庭子女,其他片区子女均无法入读公立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小燕子幼儿园和西路幼儿园)不论从师资、基础设施、办学规模、管理水平均不能与公立的机关幼儿园相比,但即便如此,民办幼儿园也照样人满为患,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的数量都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入托需求。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的相应措施,支持女职工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让女性不必担忧产后失业,家庭不必过分担忧养儿开销。反对职业性别歧视,政府可以将企业的优惠政策与保障妇女权益挂钩,进行相应的考核,落实好的单位政策给予适度倾斜。
二是完善育儿相关的公共服务。在社区建立托儿所,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和家政服务产业发展,结合“互联网+”服务模式,发展在线服务、短时婴儿看护服务,随叫随到,在线结算、评价。鼓励职工基数较大的企业开办高质量的单位托儿所,合理收费,既实现新产业的发展又稳定了职工情绪,增加归属感,树立企业文化。
三是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地方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县区整体工作规划,从经费、师资、区域规划等方面考虑,增加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完善学前教育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鼓励民间资本进驻民办幼儿园行业,鼓励教育资源招商引资,引入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或者高校参与办园,激活民办幼儿园行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实现幼有所托,学有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