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
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的相关要求,华宁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作用,密切关注困难群众,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转发<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华民发电〔2020〕1号),要求全县民政系统认真做好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社会救助申请,适当优化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及时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金。为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同县财政部门和承担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任务的金融机构协调,及时在每月上旬就足额将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未出现任何因拖欠、迟滞发放而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的情况。
(三)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近几月来,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总水平逐月攀升,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们启动了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于2020年2月21日发放了2020年1月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下放乡镇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影响,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华民发〔2020〕3号)文件,要求全县民政部门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城乡群众因新冠肺炎导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下放了各乡镇(街道)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启动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下拨了五个乡镇(街道)22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进一步优化了审核审批程序,救助工作更及时高效。
(五)特困供养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杜绝病毒输入。疫情发生以来,为全面防范、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特困供养机构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供养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做好工作人员和在院老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每天进行三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疫情防控保护线,坚持每天全面消毒,不留死角,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材采购关,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老人碗筷、炊具消毒,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六)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关注。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七)开展走访慰问,做好机构外出未归老人生活保障。针对请假外出过年未归的敬老院老人,县中心敬老院做好与老人亲属的沟通,委托亲属暂时监管,执行居家供养,疫情解除后再返回社会福利中心。为了做好外出未归13名老人生活保障,2月25日至26日,深入请假外出过年未归老人亲属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与老人及亲属签订《暂时监管协议》,并全额发放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护理照料补贴共计14698元,保障了老人在院外的基本生活。
二、取得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4834户6990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81.18万元;有特困供养人员488户497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83.6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低保1088户2152人、纳入特困供养62户64人;发放了2020年1月临时价格补贴共计34.34万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31.2万元,特困人员3.14万元。疫情发生以来,共新增农村低保18人,停发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44人,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34户8.7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低保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2019年,我县按要求由第三方机构招聘了41名政府购买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75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队伍得到了充实,但聘用人员下乡开展工作中发生的伙食费、差旅费等费用难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民政部门在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过程中,陷入“好事不好办”的困境。主要表现在部分群众文化水平有限,在理解相关政策时有一定的局限性,群众对低保政策知晓率不够高,少部分群众误认为低保是普惠型的政策,大家都应该享受。随着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导致部分群众尤其是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群众对低保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三)社会救助工作信访压力较大。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困难找民政,有灾难找民政”,已成为困难群体的社会共识。然而,在遇事遇难时,部分群众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讲政策法规,以困难为由一味要求给予救助,动辄上访缠访,甚至辱骂、攻击、耍赖皮,困扰社会救助工作深入推进。
四、对策建议
(一)建议省市县每年下拨一定的低保工作经费或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人员资金”里拨付一部分作为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人员下乡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等费用。
(二)通过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每年县级组织专题培训,培训到乡村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进行常讲解、常宣传,建立培训教育常态化机制。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低保,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三)建议上级部门针对部分无理群众无故攻击、辱骂和影响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出台一些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