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华宁县“十三五”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33804人,老龄化比例为15.82%,已远远超出10%人口老龄化标准。目前建成县级中心敬老院1个、乡镇敬老院3个,设置床位368张,集中供养特困老人76户78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 5个,新增床位375张,建成乡镇(街道)活动中心4个、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75个、村民小组老年活动室358个,建成农村幸福院27个,门球场13个、地掷球场10块。截至2020年,全县有养老床位122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
一、工作情况
(一)养老服务政策和制度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制定出台了《华宁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华宁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和使用意见》、《华宁县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华宁县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华宁县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同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养老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加强。一是城乡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24994人,参保率98%,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上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80476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5256人,参保率分别为96%和100%。二是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2543名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集中供养特困老人76户78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423户430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实现全覆盖。三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优化。建立高龄津贴制度,4454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补助50至3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每年支出补贴资金295万元。
(三)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模式初步建立。一是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全县现有养老机构4个,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47个,村民小组老年活动室358个,农村幸福院27个,乡镇(街道)活动中心4个,门球场13个、地掷球场10块,有效解决了养老场所问题,为全县养老服务提供硬件基础。二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按需提供。各村(社区)因地制宜采用发放补贴、全日式与定期式运营相结合、自由活动和集体活动相结合、完善的日间照料服务四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休闲、娱乐等服务。三是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公办机构硬件设施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供养对象居住和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稳步推进。采取多种模式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华宁县社会福利中心与华宁瑞仁医院合作,在院内设置医务室,并派驻一名医生和护士提供医疗服务;盘溪镇福利院、通红甸彝族苗族乡福利院均分别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医疗协议,定期为老年人体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院内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选址时重点考虑“医养结合”,将项目建在卫生所附近。已建成2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互助站,其中2个与卫生所合建,8个建于卫生所旁。
(五)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出台了《华宁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自查和检查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等相关文件,定期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重点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等级评定,按运营情况安排运营补贴,促使更好地提供综合性服务。截至目前,华宁县社会福利中心被评为三级,盘溪镇福利院和通红甸彝族苗族乡福利院被评为二级。
(六)老年人生活环境持续优化。宣传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等涉老法规政策,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敬老优待进一步加强。出台《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等文件,老年人餐饮质量、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完善慰问走访制度。每年敬老节、春节期间由市县党政领导带队深入困难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和百岁老年人家中走访看望和慰问。
二、存在困难
(一)全县养老服务供需不全面不均衡。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站位不高。新建敬老院土地难以落实,积极性不高。
(二)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华宁县养老机构均为公建公营,无社会力量及社会资本参与运营,供养人员全部为特困人员。
(三)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专业化水平低,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
(四)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主要表现在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新建成的住宅小区未按规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五)资金缺口大。按照省市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对照“三级一有”、实施“五个一批”、增强“五种能力”、“九个方面试点”要求,改造提升养老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县财政资金紧张,配套保障能力有限,资金压力和缺口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养老服务专项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造力度,努力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强势推进公建民营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把县级老年公寓、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推行公建民营。
(三)抓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四)落实政策规定,同步配套养老床位。积极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当地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四同步”政策落实,不断提高新建社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开辟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新途径。
(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配套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