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外政府信息的,本指南将为指引申请人依法从我机关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一、受理范围
1.华宁县行政区域内发展和改革政务信息;
2.《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内的信息;
3.可能存在的,仍未经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受理方式
1.递交纸质、电子申请表均可。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2.本机关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如下问题可能会让我机关的回复过程大为缩短:
第一,相关信息源头的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第二,或与相关信息有关的第三方的联系方式。
第三,或仔细阅读我机关的《机构设置》、《权责清单》。(最近更新日期)
第四,保持联系顺畅。
三、受理机关
名称: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秀街148号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877-5012623 13908899008(办公室谢成碧主任)
电子邮箱:hnfgjzhg@163.com
四、申请人资格审核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在填写《申请表》和有效证明材料,经我机关审核申请人资格合格后,方可受理。
四、答复
(一)答复期限
我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形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
五、办理流程
请参看《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六、申诉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我机关未能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华宁县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