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20〕—1)的文件要求,华宁县防震减灾局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本单位职能及实际情况,2020年无行政裁决事项信息,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召集办公室、震灾防御处置股、监测预报股,专题研究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统筹分析谋划此项工作。
二、对照梳理,明确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梳理,对照《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和《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主要任务及清单问题均不涉及我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及实际情况,无行政裁决事项相关信息。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任务清单,明确了相关股室的工作职责,其它股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推进实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0年以来,我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主动认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和人员,压实责任,按照所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为华宁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好行业职责。
华宁县防震减灾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