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防震减灾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华宁县防震减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服从和服务于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大局,将法治建设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根据法定职能,全面履行防震减灾部门职责。按要求清理权责清单,依据两个平台事项进行梳理,目前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4类23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20项,追责情形共计94项,由于清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县委编办建议待省地震局权责清单批复后,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全县防震减灾部门没有行政审批事项,2021年认领了省地震局从“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内下发的政务服务及监管事项,完善各类实施清单,熟悉系统流程,为下步开展审批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工作任务。根据华宁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防震减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年初对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法治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华宁县防震减灾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华宁县防震减灾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法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法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精神,按要求制定下发《华宁县防震减灾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报备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2021年县防震减灾局未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3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保留规范性文件制定资格,涉及《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况,未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情形,继续保留。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2021年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未归档的情形,未出现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到位的情况,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经法治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作出决策,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未出现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2.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推动法律顾问全面介入防震减灾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防震减灾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关于贯彻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事项的通知》(玉府法发〔2017〕11号)要求,制定印发《华宁县防震减灾局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协议的审核及案卷评查工作,并开展两次法治专题讲座。
3.贯彻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书记、局长为县防震减灾局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开展专题述法。2021年没有收到法院、检察院的建议,没有出现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局务会讨论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由负责法制工作的震灾防御处置股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进行法制审核。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建立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报工作方案,完善执法工作手册,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华宁县防震减灾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手册》。
2.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2019年6月,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7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告。积极组织单位新进人员和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执法证件管理要求,考试合格后及时更新信息并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县防震减灾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部门预决算、防震减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多年来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虽然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件发生,但仍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按《玉溪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公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2.做好行政调解相关工作。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多年来没有行政调解事项发生,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和《玉溪市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制定《华宁县防震减灾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每月按时报送《华宁县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统计表》。
(七)全面提高防震减灾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和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制订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不定期组织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地震专业法律法规,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还专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治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
1.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2021年积极参加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听讲,按要求完成学习并参加考试。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均达到相应学分。
2.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年集中学法1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9次。
3.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宪法。4月17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水平,与会人员还进行了热烈讨论。
4.开展防震减灾依法管理调研工作。按要求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撰写调研报告,梳理防震减灾法治建设问题短板清单和整改措施,并按时限上报问题整改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增强了防震减灾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市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为保证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单位领导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震灾防御处置股,承担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按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县防震减灾局虽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还与上级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防震减灾部门中有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极少,从事依法行政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加强;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章较少,法治建设工作滞后;贯彻落实工作参差不齐;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等。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根据年初工作部署,紧密联系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深化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法治化建设,全力完成《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1年)》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按照《华宁县防震减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和专题法治讲座等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年度学法普法考试。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众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网络媒体、信息宣传橱窗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
(四)进一步熟悉“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流程。按省地震局批复后的权责清单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修改实施清单,做好开展审批服务相关准备工作,待省里批复同意后,及时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华宁县防震减灾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