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有煮食草乌、附片祛寒防病的习俗。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食用草乌、附片引发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华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专项监督检查文件的紧急通知》(玉食药监电[2017]11号)、《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玉食药监[2017]75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制售专项整治,严防草乌、附片等中毒事件发生。
一是发布预警公告。在3月末草乌上市收尾期、10月及11月秋季草乌采收旺季发布预警公告。向餐馆、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农村客堂、全县各乡镇食安办、各行政村、组等群体性聚餐单位和人员集中地及时发布《关于禁止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风险预警》公告,即严禁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食用;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食安办、市场管理所在人员集中地、餐馆、食堂、农村客堂等地方张贴宣传画册、预警公告和通知等。通过村组的大广播进行禁止煮食、销售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台及电视公众号进行监管新闻、禁食等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各乡镇市场管理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在市场上将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按照食品或食品辅料销售的行为。利用各地赶集和市场集中交易的机会,进行市场巡查,加大对擅自采挖、销售的情况监管。进行劝告或警告教育,对不听劝告教育者进行没收查处。
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2017年10月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共收缴草乌56.74公斤,与农贸市场草药固定摊点进行签订承诺书,规范其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规范经营。
五是进行督查检查。2017年12月11日至13日,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股、药械股组成督查组分别对华溪、盘溪、青龙、宁州、通红甸五个乡镇针对草乌、附片中毒防控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通过督查掌握和肯定了各乡镇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在防控工作中的不足。
华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草乌、附片等是药品而且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