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全面对我县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药品安全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分4个阶段开展:一是安排部署阶段,制定《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华宁县药品安全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华市监管字〔2018〕40号),要求各所、队、股室认真贯彻落实。二是自查自纠阶段,根据我局方案要求,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对照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截至目前共收到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整改报告82份。三是检查督查阶段,此次专项治理检查覆盖了全县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同步推进,至2018年10月12日,共出动检查车辆57台次、检查人员180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37家次、医疗机构家56次。四是总结报告阶段,各所已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上报。
通过宣传动员培训、组织药品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监管所、股室开展全面排查和深入检查的方式,对药品流通、使用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品种进行全覆盖检,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把“问题检出率”作为考核评价抽检的标准,集中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药品安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根据市局药品抽验要求,完成了54批次的抽检任务,收集上报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9例。还开展了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工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渠道核查、GSP飞检复查。
华宁县将通过强化源头管控,坚持常态打击,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地下非法流通药品违法行为,切断假劣药品流入华宁县渠道,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