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华政办通〔2023〕46 号),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两个目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明确乡镇(街道)审批权限和执法主体地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乡镇(街道)在服务保障企业和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2023年4月份以来,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组织5个乡镇(街道)和涉及赋权事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开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选取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形成《华宁县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华宁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并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华宁县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华宁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华宁县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责,共计8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45项。
《华宁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是各乡镇(街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按照 “乡镇 (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共计赋权6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66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涉及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消防救援等8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请各级各部门抓好组织实施。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tzgg7946/20231023/1481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