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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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信件标题
咨询华宁县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信件内容
咨询华宁县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创建时间
2024-07-26 13:57:58

回复信息

办理进程
已提交成功
2024-07-26 1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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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回复
2024-07-30 11:34:11
状态
审核公开
回复日期
2024-07-30 11:34:11 (于2024-07-30 11:41:03重新修改提交;)
回复部门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调整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华发改价格〔2021〕227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按11元/户·月收取。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在职人数计收,按2元/人·月收取。

(三)住宿业(含酒店、旅社、招待所等):以床位数计收,按3元/床·月收取。

(四)其余不同收费对象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华宁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具体文件及附件请复制此链接查看: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jgjg3448/20240730/1545678.html

回复人
价格收费与调控监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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