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根据《关于调整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华发改价格〔2021〕227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按11元/户·月收取。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在职人数计收,按2元/人·月收取。
(三)住宿业(含酒店、旅社、招待所等):以床位数计收,按3元/床·月收取。
(四)其余不同收费对象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华宁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具体文件及附件请复制此链接查看: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jgjg3448/20240730/1545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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