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红甸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通红甸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通红甸乡人民政府公开的具体政府信息可参见《通红甸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ing.gov.cn/)及“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uxi.gov.cn/hnxzfxxgk/)查阅《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到通红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查阅。
(二)公开形式
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登录“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2.到通红甸乡信息公开机构咨询、查阅。
(1)地址:通红甸乡政府党政办公室二楼;
(2)电话:(0877)5071001,传真:(0877)5071002;
(3)邮编:652806;
(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辅助形式:
通过各部门政务公开网页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予以提供。属于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通红甸乡人民政府。
1.地址:通红甸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2.电话:(0877)5071001,传真:(0877)5071002;
3.邮编:652806;
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申请的提出
向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录“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口头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ac3c4eaf-a313-43a9-93b8-71905837fac4&pid=6ce5e6cc-82b0-4933-8a44-19ee1928f78f),在线填写《通红甸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以适当的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3)对不属于掌握的政府信息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通红甸乡纪委
联系电话:18214164869
办公地址:通红甸乡政府纪委
邮政编码:652806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