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华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华宁县财政局掌握的政务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编制的《华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帮助,建议阅读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指南》作出更新。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华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华宁县人民政府和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我局在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华宁县财政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州街道宁昌街2305室)

(二)公开形式

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登录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2.到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机构咨询、查阅。

1)地址:宁州街道宁昌街2305室;
        2)电话(传真):(08775011776
        3)邮编:652800

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辅助形式:

通过各部门政务公开网页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及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局将予以提供。属于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我局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我局办公室;

1.地址:宁州街道宁昌街2305室;

2.电话(传真):08775011776
3.邮编:652800
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申请的提出

向我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录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口头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邮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交申请。邮寄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宁昌街2号,华宁县财政局305(收)

邮政编码:652800

 (4网上申请。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129e7d65-a710-47d6-80e4-5cf369ce2061&pid=6ce5e6cc-82b0-4933-8a44-19ee1928f78f),在线填写《华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以适当的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3)对不属于掌握的政务信息或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对于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等措施

7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解决。

8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办理期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延长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答复期限书面告知申请人。

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股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5011776

 

附件1 华宁县财政局申请表.doc

附件2 华宁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