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华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包括:
1.部门领导及分工;
2.部门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部门其他文件及通知公告,国家、省、市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法规文件及其政策解读等信息;
4.部门重要会议、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部门各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事项;
6.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
7.部门人事任免;
8.部门工作计划;
9.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华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ning.gov.cn/;
2.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
3.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华宁县虹桥路1号
邮政编码:652800
传真及联系电话:0877-5011102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华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本单位在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华宁县虹桥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49e123d3-72d4-4db1-aad2-3c0ae83469e4&pid=6ce5e6cc-82b0-4933-8a44-19ee1928f78f),在线填写《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流程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华宁县虹桥路1号
邮政编码:652800
传真及联系电话:0877—5011102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