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华宁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华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华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huaning.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hnxzfxxgk&pageNo=1&channelId=7473)、华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ning.gov.cn/)进行公开。

2.通过华宁县民政局信息公示栏公开。

地址:云南省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民政局(随园食旁)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华宁县民政局办公室。

1.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华宁县民政局(随园食旁)212室;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877)5013157;

4.传真号码:(0877)5013157;

5.电子邮箱:hnxmzjbgs@163.com;

6.邮政编码:652899。

(二)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华宁县民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55316622-9b9d-4cfe-8941-261d29478f09&pid=6ce5e6cc-82b0-4933-8a44-19ee1928f78f),在线填写《华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受理流程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单位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华宁县民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877-5013547);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华宁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