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华宁县统计局办公室咨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的以下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领导信息、机构概况、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以网络公开、当面咨询受理公开、纸介质公开形式公开。

华宁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站点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模块:http://www.huaning.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hnxzfxxgk&channelId=7593&pageNo=1

当面受理点:华宁县统计局办公室(3-20室)

纸介质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编印《华宁县某某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纸介质资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得。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华宁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宁秀街148号3楼

邮政编码:6528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6187506

传真号码:0877—6187506

电子邮箱:hnxtjjbgs0508@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下载,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受渠道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华宁县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0e454f83-8f3c-4689-8093-7554bddf0406&pid=6ce5e6cc-82b0-4933-8a44-19ee1928f78f),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处理

1.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4.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1: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华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