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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华室字〔2019〕2号《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有十三条,具体如下: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华宁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履职尽责,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华宁万安公司升规工作有序推进。县殡葬所指导服务公司提升殡仪服务质量,确保殡仪馆四项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平稳开展;加强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纳规.纳限工作。
(2)打造综合养老服务示范点。争取省级项目补助资金320.00万元建设宁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幸福食堂。实施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制定下发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办法,推动公办机构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2.为民解忧纾困,兜牢民生底线
(1)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截至2022年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34户6,157人,其中城市低保1,359户1,610人、农村低保2,875户4,547人,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1,201户2,044人;特困供养人员493户500人,其中集中供养59户61人、分散供养434户439人,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63户64人。2022年,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336户次1,111,000.00元,其中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48户次133,200.00元。2022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52人、特困供养人员22人,清理停发城乡低保1,004人、特困供养人员20人。
(2)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整机制。2022年7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0.00元/人·月提高到700.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770.00元/人·年提高到5,343.00元/人·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58.00元/人·月提高到910.00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1,980.00元/人·月提高到1,99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280.00元/人·月提高到1,290.00元/人·月。
(3)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022年,向乡村振兴局提供防返贫监测预警信息9次,排查后脱贫人口新纳入城乡低保21人、特困供养3人,三类监测对象新纳入城乡低保32人、特困供养1人。
(4)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2022年,纳入城乡低保吸毒康复人员8人、涉毒人员子女8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低保467人、纳入特困供养94人,困难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94人、纳入特困供养1人,刑释解矫人员、社矫对象纳入城乡低保2人。2022年给予服刑人员家庭临时救助9户次21,00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1户次49,500.00元、刑释解矫人员及社矫对象3户次7,000.00元。
(5)困境儿童帮扶。截至2022年底,全县共有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51人,2022年累计发放生活补贴759,609.00元。
3.夯实治理基础,促进基层善治
(1)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一是扎实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做到修订内容条款简单易懂、易遵守、易执行。目前,全县75个村(社区)636个村(居)民小组已经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并同步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贯彻执行。二是配合县委政法委,做好自治强基重点项目工作,推选宁州街道城关社区、华溪镇华溪社区为发挥自治强基作用示范点。(2)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目前,全县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56个,其中社会团体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30个,其中城市社区社会组织107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123个。二是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组织实施“五社联动”项目。指导3家社会组织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社创大赛;申报项目5个,争取资金96,000.00元。(3)促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一是推进社工队伍建设。2022年报考社会工作考试501人,通过人数达84人,通过率达16.80%。目前,全县共有持证社工138人,其中初级119人、中级19人,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6.6人。二是全县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全县注册志愿者总人数26,632人,志愿团队个数118个,志愿服务项目1,861个,项目总服务时长1,345,807.35小时,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13.98%。
4.提升服务能力,增进民生福祉
(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普惠水平。一是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5户。二是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整治。华宁县在建的宁城尚居、华城大院、华城大公馆等8个新建小区按照规划许可共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1,814.59平方米。三是开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调县级发改部门制定华宁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一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2022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816对、补发结婚登记326件,办理离婚登记296对、补发离婚登记44件,接待咨询226人次,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利用档案58份。自愿参加婚检的新婚夫妇678对,婚检率83%。二是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案件4件,并将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认真落实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政策。一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022年累计办理收养登记3件, 回答收养咨询26人次,积极开展2009—2022年收养登记案件自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二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册对象4,090人,其中享受护理补贴1,517人、享受生活补贴3,375人、同时享受“两项补贴”802人。
(4)救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救助返乡人员台账、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采集救助返乡人员信息7人、回访18次,采集易走失人员信息30人、回访2次。2022年累计救助流浪人员17人次,为1人提供寻亲服务,帮助1人寻亲成功,为受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肢体残疾或者智障人员提供接护送4次,处置精神障碍流浪人员肇事肇祸1起,协助全国各救助机构救助流浪人员返乡4人。开展全城搜救1次、联合执法2次,街面巡查128小时,主动救助5人次。
(5)殡葬改革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一是县殡仪馆社会化实现运营。2022年3月起,县殡仪馆正式交由华宁万安陵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社会化运营,目前整体运营良好。二是推进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抓住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完善已建成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依法完善审批手续。三是认真做好遗体火化工作。2022年累计火化遗体1,037具,应火化人群火化率达100%。四是节地生态葬有效落实。目前,全县探索建设新型节地生态葬公墓42个,安葬群众达397人,生态葬比例45.6%。
(6)推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开展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制定《华宁县与澄江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华政发〔2022〕6号),主动联系澄江市民政局做好“澄华线”第四轮联检工作。二是按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要求核查修改华宁地名数据2,639条,信息核查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和养老服务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华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2.华宁县殡葬管理所;
3.华宁县殡仪馆;
4.华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华宁县救助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华宁县民政局(本级)
2.华宁县殡仪馆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华宁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7,498,260.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28,780.40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69,480.00元,占总收入的0.3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41,059.96元,下降5.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44,082.87元,下降4.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减少757,746.87元,下降81.7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39,230.22元,下降58.2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只支付至2022年5月,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尚未拨付;二是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拨付减少;三是2022年3月起华宁县殡仪馆实行社会化运行,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7,498,260.40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0,342.16元,占总支出的94.42%;项目支出3,038,438.24元,占总支出的5.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69,480.00元,占总支出的0.2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51,997.53元,下降5.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59,350.36元,下降6.48%;项目支出增加865,099.70元,增长39.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减少757,746.87元,下降81.7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只支付至2022年5月,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尚未支付;二是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付减少;三是2022年3月起华宁县殡仪馆实行社会化运行,经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290,342.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079,369.50元,占基本支出的97.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0,972.66元,占基本支出的2.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8,438.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华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支出130,000.00元,完成了华宁县地名志编辑印刷和界线联合勘定及图件编制工作。
2.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出458,000.00元,保障了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全年补助了社会救助协理员12人。
3.华宁县民政局福彩公益金孤儿助学项目支出48,100.00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孤儿给予助学救助,全年救助了5人。
4.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出200,000.00元,推进了华宁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补助经费支出36,000.00元,保障了华宁县中心敬老院和盘溪镇福利院正常运转工作。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1,975,000.00元,用于青龙敬老院建设100,000.00元、盘溪镇福利院喷淋设施改造90,000.00元、新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0,000.00元、各纳甸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0,000.00元、华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80,000.00元、右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00,000.00元、青龙镇革勒村委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20,000.00元、磨沙塘村委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50,000.00元、落梅村委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50,000.00元、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00.00元、失能照护机构改造520,000.00元、社会福利中心运营补贴经费325,000.00元及护理床采购100,000.00元。
7.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经费支出60,000.00元,用于补助宁州街道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补助了15人。
8.彩票市场调控专项资金支出31,338.24元,用于彩票销售网点能力建设、改善彩票业务设施、打击私彩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以及彩票监督监管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
9.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西冲村委会服务站建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41,280.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相比减少2,059,012.12元,下降3.4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一是2022年度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只支付至2022年5月,2022年6-2022年12月尚未支付;二是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280,76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0%。用于民政管理事务(20802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社会福利(20810款)、残疾人事业(20811款)、最低生活保障(20819款)、临时救助(20820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款)及社会兜底保障资金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643.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2101101)、事业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2101102)和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8,5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221020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31,33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用于彩票市场调控专项资金支出和西冲村委会为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2299999)。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48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13.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7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48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1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8.63元,增长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73.37元,下降3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72.00元,增长46.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公务接批次及接待人数增加,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核查、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业务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462.46元,减少174,893.87元,下降13.9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及临聘人员工资只支付了2022年1—10月,2022年11—12月劳务费2023年1月才支付;二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华宁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780.19元、邮电费7,500.00元、会议费9,029.00元、培训费12,932.20元、公务接待费11,176.00元、劳务费882,002.96元、工会费22,228.4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13.63元及其他交通费用67,500.00元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宁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0,815,135.71元,其中,流动资产2,487,943.58元,固定资41,358,59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68,592.62元,其他资产8.9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65,535.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0,491.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52,155.86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141,7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6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华宁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042400531401111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公开.doc
华宁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