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400233201000
华宁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华宁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5.职责分工。与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华宁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华宁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水资源股、河(湖)长制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华宁县水利局(本级);
2.华宁县水利工程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
3.华宁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4.华宁县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华宁县水利局(本级);
2.华宁县水利工程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
3.华宁县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离休0人,退休6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力经济水利,抓实水利投资和向上争取。全力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水利投资210,000,000.00元,新入库项目11个。加强请示汇报,2024年累计争取到上级资金36,710,200.00元,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费用2,490,000.00元。围绕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要求,重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13件,规划总投资2,321,000,000.00元,其中具备申报条件6件,基本具备申报条件2件。组织推进华宁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一期)融资项目,项目总投资424,388,800.00元。
2.聚力项目建设,重大水利前期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目前在建项目10个:一是华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项目完成投资134,617,200.00元,已完工24件,已通水17件,剩余3件已进入扫尾阶段,预计年内完工。华宁县城乡供水一体项目开工建设,糯节河渠改管项目、青龙集镇供水延伸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华宁县龙洞河干流及其支流龙珠河、白龙河治理、华宁县青龙河、曲江华宁县段治理工程等4件在建河道治理工程有序推进;三是华宁县矣则河水库扩建工程大坝、输水隧洞、东干渠修复等主体工程已完工,组织完成下闸蓄水验收,目前正在开展南干渠改建修复和200余米的新沟渠建设工作;华宁县三家村水库工程开工建设并竭力推进;四是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恩永泉中小学农耕文化实训基地、碗窑湿地、湾子心湖湿地、龙潭河综合治理,下一步将推进白龙河段治理完工、白塔河湾湿地开工;五是华宁县漫山箐小流域治理工程完成投资3,010,000.00元。积极推进华盘大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白龙河水库除险加固、老里箐水库扩建、清水沟中型灌区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3.聚力民生水利,抗旱防汛取得胜利。一是认真履行抗旱保供水职责,全力投身抗旱保供水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和抗旱应急项目的实施,累计争取抗旱资金3,220,000.00元,投入抗旱资金8,343,500.00元,投入抗旱人数2000人,有效解决了1.2万人、2300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奋力实现了大旱之年无大灾。二是进入汛期以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抓好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汛工作落实,完善了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抓住今年雨水较好的有利时机,抓实水库坝塘蓄水工作,截至11月11日,共计蓄水4093.4万立方米,确保今冬明春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4.聚力生态水利,抓实抓牢河湖长制工作。一是高位统筹河长制工作。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目标,以钉钉子精神,发挥部门联动、跨界协作、联合执法等机制优势,形成河(湖)长引领、层层落实、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二是持续深化“党建+河湖长制”。认真落实“党建+河(湖)长制”工作21条措施,印发《华宁县持续开展“党建+河湖长制” 河长清河清漂行动方案》,营造党建引领、河长垂范、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清河氛围。截至10月22日,全县开展清河行动共计143次,投入992人,车辆机械投入34台,投入资金343,300.00元,累计清理河流89条,水库103个,清理垃圾110.2吨。三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全面压实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责任,加快推进河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对巡河巡查中发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和目标,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基础。完成2024年水利部推送的78个河湖遥感图斑核查,认定问题8个,积极推进整改销号。四是加快推进绿美、幸福河湖建设。2024年实施绿美河湖项目7个,投资766,000.00元,已完成绿化56170平方米,植树15500株。
5.聚力管水治水,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一是强化水土保持治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24年我局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4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8件,截止目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共计32次、检查项目22件、下发监督检查意见4件、下发整改通知3件。有效的防止了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完成了全县58条小流域划分复核工作,搭建小流域矢量图库和属性数据库,实现小流域精细化管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治水。开展水行政专项执法检查10次,生态流量专项检查10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总体达标,及时化解群众水事矛盾纠纷12件;三是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更新落实2024年南盘江华宁段、曲江华宁段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压实采砂监管责任。落实好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填写采运单500余份录入系统。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2024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县水利局联合盘溪镇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120人次,将南盘江石门段堆放砂石、器械全部拆除、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并对石门段采砂段河道平整修复。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6件。
6.聚力安全水利,织紧织密风险防线。常态化做好涉水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对在建的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9件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共组织开展包括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小水电站运行等安全生产,统筹消防、林草防灭火、食品安全、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溺水、自建房和天然气管理、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在内的各类检查27次,检查出隐患共计73个,现已整改73个,整改率达100%,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县41座水库安全运行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水库综合效益持续发挥。开展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全面完成全县水库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任务,建立健全综合防治长效机制。启动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完成1座水库首次安全鉴定、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全县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水库安全状况和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确保全县水库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效益作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华宁县水利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水利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6,924,385.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22,284.26元,占总收入的95.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033,062.05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1.8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69,038.95元,占总收入的2.2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32,287.29元,增长10.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19,896.49元,增长8.8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71,840.45元,增长7.47%;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740,550.35元,增长140.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水利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6,933,255.41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5,929.33元,占总支出的21.30%;项目支出44,807,326.08元,占总支出的78.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49,720.94元,增长10.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1,291.23元,下降4.57%;项目支出增加6,031,012.17元,增长15.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抗旱项目资金拨款增多,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25,929.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15,345.05元,占基本支出的9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584.28元,占基本支出的1.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807,326.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1,231,787.19元。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4,483,537.19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支出;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2,518,250.00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
3水利工程建设18,800,000.00元,用于河道治理、水库工程建设;
4.水土保持250,000.00元,用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支出;
5.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4,153.00元,用于南盘江综合治理支出;
6.防汛抗旱6,348,000.00元,用于抗旱应急及防汛支出;
7.农村供水100,000.00元,用于农村人饮维修养护工程支出;
8.其他水利支出1,371,385.29元,用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支出;
9.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932,000.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水利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38,747.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50%。与上年相比增加1,307,804.51元,增长3.37%,完成年初预算的295.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3,56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抚恤金补助支出932,000.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1,567.5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6,73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616,785.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总支出456,508.9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435.9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483,53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指标。
12.农林水(类)支出35,807,70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1%,完成年初预算的399.70%。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2,518,250.00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18,800,000.00元,水土保持项目支出250,000.00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4,153.00元,防汛抗旱项目支出5,080,000.00元,农村供水项目支出100,000.00元,其他水利支出9,055,304.7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指标拨付以前年度专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0,7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完成年初预算的87.64%。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040,741.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00元,决算为10,408.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434.03元,下降59.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411.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56%,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元,决算为8,99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44%,完成年初预算的28.1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488.03元,下降8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946.00元,下降49.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946.00元,下降49.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08.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434.03元,下降59.7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41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00.00元,决算为8,9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修理费在政府采购平台滞留,未完成采购程序,导致修理费未能按时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488.03元,下降8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8,946.00元,下降49.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修理费在政府采购平台滞留,未完成采购程序,导致修理费未能按时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水源工程为重点的“水网”项目建设、民生水利建设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抗旱减灾,防汛保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农业高效节水减排、小农水重点县、水利整村推进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8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宁县水利局无此项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水利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482.97元,比上年增加12,986.05元,下降10.43%,主要原因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精简会议培训,节约各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26,600.00元、邮电费3,000.00元、会议培训费350.00元、公务接待费5,238.00元、工会经费5,33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411.97元、其他交通费用65,2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华宁县水利局资产总额464,038,196.01元,其中,流动资产39,477,783.76元,固定资产14,258,028.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1,074,219.00元,在建工程120,910,385.36元,无形资产19,670,625.36元(净值),其他资产248,647,154.1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0,460.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21,600.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00平方米,账面原值5,203.74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5,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56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114.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114.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42400233201111
华宁县水利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