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机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对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成效斐然。
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会阻挡行车视线,增加车辆占用面积和车辆风阻系数,容易刮擦到其他车辆和行人,严重威胁到驾驶者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针对这种状况,县交警大队将辖区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违法突出的实际问题贯穿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之中,加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重拳出击,在县城、城乡接合部及乡镇集市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前,交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广播、网路等媒体发布通告,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告知整治时间、整治方式等;同时,安排警力沿街、入户、进店开展宣传,告知车辆所有人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的危害性及后果,动员车主自觉自行拆除,全力提高市民知晓率。
整治中,分六个大行动组,采取巡逻管控与设置固定检查点相结合的方式,对摩托车、电动车已安装遮阳伞(篷)没有自觉自行拆除而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场强制进行拆除、并对拆除的伞(篷)进行收缴。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拒绝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暂扣车辆。
截至目前,县交警大队先后现场强制拆除及收缴遮阳伞(篷)918顶、收缴报废车2辆、拖移违停车辆53辆,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全面排除了安全隐患,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整治行动仍在有序开展中,并将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