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04245527129893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华宁县盘溪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承办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负担监督等职责。 |
住 所 | 华宁县盘溪镇兴文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祥云 |
开办资金 | 1.9(万元)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举办单位 | 华宁县盘溪镇人民政府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13.9546 | 30.1869 |
网上名称 | 华宁县盘溪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 从业人数 | 7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结合本部门职责,在强化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保障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村稳定,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情况调查统计与分析,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接待群众有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村组财务疑问的来信来访,并及时调查了解进行调处;积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协同新农办、财政所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农村建设、省市重点村建设、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的审核划拨。资金的划拨必需根据镇新农办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审批、承包方工程税务发票才给予支取付款。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项目实施前涉及筹资筹劳的,要求村组上报筹资筹劳报告及会议记录,筹资筹劳项目严格核定筹资筹劳标准人均筹资不得超过65元,筹劳不得超过10个,认真核定筹资筹划劳标准,减轻农民负担;组织开展专业合作社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全镇现已注册成立了20个专业合作社,其中柑桔专业合作社15个、果蔬营销合作社3个、甜玉米专业合作社2个,20个专业合作社各有特色,运作良好,积极宣传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方针政策,为各专业合作社进行建社、建账指导,监督按期公布账务;完善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资产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小组,规范了农村财务行为;以四公开为重点,加大了财务管理力度,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加大了村委会、村民对各村组账务的监督力度,对17个村委会及131个村民小组,190个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审计,加大了审计力度,有效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三资管理监管网络,实行网络监管,改善管理手段,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动态监督管理,使之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电子化、信息化的轨道;我镇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开展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管理与监督并重,坚持公开、民主、规范的原则,全面打造村级“阳光”财务,切实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努力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据本镇实际,利用有利时机组织基金会清收借款,就镇人代会代表建议清收基金会欠款事项作了建议答复,由政府安排各联系站所协助参加各联系村委会的欠款清收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规范运作,规范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的印章、证书,无借用事业单位法人的印章、证书情况。在2018年度中没有接受过其他部门的捐赠,无过失惩罚。4、无涉及诉讼、社会投诉情况。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15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1日。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张瑞丹 联系电话:15987075568 报送日期: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