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04245971351263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加强城市绿化职能管理,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 |
住 所 | 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昌街5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应忠 |
开办资金 | .87(万元)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财政拨款) |
举办单位 |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9 | 1.9 |
网上名称 | 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 | 从业人数 | 4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18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我单位在2018年度内,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并继续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能力,加强城市绿化职能管理、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现将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主要业务活动 1、加强“绿色图章”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截至2018年12月共审查建设项目绿化规划设计方案2件,审核验收建设工程绿化项目9件,办理绿化行政许可项目4件。 2、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建城函【2017】489号)文件要求,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我县“国家园林县城”进行实地复查。截至2018年12月我单位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台账资料收集工作,目前正对部分台账资料进行补充完善。①与县级国家园林县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17份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目标责任书;②开展县城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2018年5月9日抽调相关部门9人开展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③西南林业大学段晓梅教授团队正对我县的园林县城复查相关资料进行完善。 (2)增绿添色完成投资197.1万元,其中:完成县城西入城口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投资164.88万元;完成县城北入城口道路改造358株行道树种植,投资32.22万元; (3)完成《华宁县城2018年增绿工程》(华发改投资【2018】117号)立项文件批复,项目目前招投标程序已完成,进入前期施工准备阶段。 二、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规范运作 1、认真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能力。 4、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出现后按时申请变更法人证书和住址登记。 5、自核准登记后没有出现超过一年时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行为发生。 6、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本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一致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一致的,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同一地址。 7、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8、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9、规范使用单位印章和证书,无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三、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争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张瑞清 联系电话:13708697526 报送日期:201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