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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司法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华宁县司法局 时间:2024-09-20 16:09   点击率:44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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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按照《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华宁县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第一批8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1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在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乡镇(街道)、学校、村(社区),视报名推荐情况确定设置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在全县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社区工作者,熟悉乡镇工作的网格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其中:宁州街道2名,盘溪镇2名,青龙镇2名,华溪镇1名,通红甸彝族苗族乡1名。

二、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优先;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3.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县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

3.反映群众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根据邀请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期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2年,可以连续授牌;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县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县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组织推荐。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华宁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推荐)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请如实填写《华宁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自荐(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县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

县司法局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

(四)选定和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由县司法局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员,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9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体波

联系电话:0877-5029145    

电子邮箱:hnsfjxzzfjd@163.com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政府宁秀街148号(526室)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义务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县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宁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推荐)表

2. 华宁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华宁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华宁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2 华宁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