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定期生活补助、解困救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2〕88号;云退役规〔2020〕1号文件;玉政办发〔2019〕14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文件;云退役发〔2021〕76号;玉退役军通〔2021〕44号等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华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华宁县对优抚对象进行各类生活补助,是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奠定坚实基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使其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使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5年我县预计发放各类资金合计1901.02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及困难退役军人“三难”补助经费、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医保补助预计99.42万元;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城乡一体化)预计45.60万元;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预计38.34万元;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预计24.57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90.00万元;三属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预计发放67.05万元;伤残军人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预计发放221.12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预计发放52.79万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预计发放291.02万元;其它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预计发放665.34万元;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预计发放45.30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预计发放259.00万;军工遗属生活补助,烈士陵园管理人员生活补助1.47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我县预计发放各类定期生活补助、解困救助经费合计资金1901.02万元,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上级资金预计1750.46万元,县级资金预计150.56万元,其中:
(一)优抚对象及困难退役军人“三难”补助经费、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医保补助:预计人数为797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退役规〔2020〕1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2025年预计99.4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预计15.93万元,县级资金83.49万元。
(二)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城乡一体化):预计人数为95人,根据云民优〔2015〕3号文件;云退役发〔2021〕76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玉退役军通〔2021〕44号关于转发进步做好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文件。2025年预计发放45.6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预计31.01万元,县级资金14.59万元。
(三)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预计人数为71人,根据云退役发〔2021〕35号文件;玉退役军发〔2021〕9号(涉密文件)规定。2025年预计发放38.34万元,其中上级预计27.71万元,县级预计承担10.63万元。
(四)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预计人数为26人,根据退役军人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3〕91号;2025年预计发放24.57万元,其中上级预计24.57万元,县级预计承担0.00万元。
(五)重点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预计死亡90人,根据云退役发〔2021〕89号文件规定。2025年预计发放90.00万元,其中上级预计90.00万元,县级预计承担0.00万元。
(六)三属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预计人数为35人,根据退役军人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2〕88号;2025年预计发放67.05万元,其中上级预计66.88万元,县级预计承担0.17万元。
(七)伤残军人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预计人数65人,根据退役军人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3〕91号;2025年预计发放221.12万元,其中上级预计200.68万元,县级预计承担20.44万元。
(八)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和自然增长机制:预计22人,根据退役军人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3〕91号;2025年预计发放52.79万元,其中上级预计52.66万元,县级预计承担0.13万元。
(九)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预计705人,根据退役军人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2〕88号。2025年预计发放291.02万元,其中上级预计291.02万元,县级预计承担0.00万元。
(十)其它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预计661人,根据退役军人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3〕91号。2025年预计发放665.34万元,其中上级预计665.34万元,县级预计承担0.00万元。
(十一)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预计1510人,根据退役军人部〔2022〕64号;云退役发〔2023〕91号。2025年预计发放45.30万元,其中上级预计39.86万元,县级预计承担5.44万元。
(十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预计270人(义务兵家属170人,立功受奖100人);根据玉退役军发〔2021〕40号(涉密文件)规定;华政办发〔2011〕146号。2025年预计发放259.00万元,其中上级预计244.80万元,县级预计承担14.20万元。
(十三)军工遗属生活补助,烈士陵园管理人员生活补助:预计3人,2025年预计发放1.47万元,其中上级预计0.00元,县级预计承担1.4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用款计划:1.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按月发放。2.春节“八一”两节慰问在2024年1月和8月开展。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1月(春节)和“八一”建军节(8月)发放。
(二)支出项目:1.发放省级核定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补助项目经费,每月预计项目经费115.99万元。2.分别在1月和8月发放优抚对象慰问预计经费60.40万元。3.在1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8.15万元,8月发放136.85万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抚恤优待生活补助,是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奠定坚实基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使其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