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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特殊人群费用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3.负责编制各项基金预决算,分析报送各项基金运行情况和各类财务统计报告。
4.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和个人账户的记载和管理。
5.负责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的审查和年检等相关的配套管理服务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基础,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紧扣当年度目标任务,抢抓时间节点,从快布置落实,全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县参保人数为196,199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9,943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256人,完成市级下达指标196,494人的99.85%。
2.严支付,全面保障医保待遇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确保上级医保政策充分惠及参保群众。不折不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倾斜政策,提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及疾病保障范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等。二是严格执行零星报销政策。2021年城镇职工普通人员零星报销54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3.30万元,大病零星报销5人次,大病基金支付2.35万元,医疗救助支付0.28万元;特殊人员零星报销1人次,统筹基金支付0.82万元。城乡居民零星报销434次,统筹基金支付124.53万元;大病零星报销57人次,大病基金支付51.14万元,医疗救助支付50.65万元。三是及时拨付协议医药机构医疗费用。2021年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总额预付583.00万元,大病基金支付30.23万元,医疗救助支付0.00万元;协议零售药店个人账户支付2,494.17万元;城乡居民统筹基金预付6,520.80万元,大病基金支付335.51万元,医疗救助支付283.06万元,兜底保障支付19.86万元。
3.强监管,严防医保基金“跑冒滴漏”。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日常审核工作中,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加强对诊疗项目的合理性、类别、药品目录、药品价格、规格及用量等方面的审核,杜绝不合理费用的支付;中心审核股内部强化医保基金支付初审复审岗位授权,未经复审岗位复核确认的医疗保险费用不能进入结算环节,避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核定出现差错,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险基金核定过程中的相互监管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引领。结合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的主题,以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动画和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打击欺诈骗保政策知识,真正将宣传重点落脚在基层,让每一位群众都成为医保政策的“监管员”。在2021年集中宣传月期间,县医保局共发放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折页33,400份、宣传手册1,160份、宣传海报2,038份,并通过华宁县电视台及政务服务大厅、泉乡广场、新华书店电子显示屏每日滚动播放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宣传视频、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宣传标语,广泛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各乡镇(街道)医保办积极深入村(社区)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培训会,利用赶集日等发放宣传折页,真正让《条例》宣传面更广,让更多人入脑入心。各定点医药机构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门诊大厅、药店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向群众积极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同时各医疗机构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通报相关医保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医务人员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三是多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合下发《华宁县医疗保障局华宁县公安局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华宁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以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为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共同发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1年6月7日至10日,在市局的指导下和第三方支持下,对华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专项检查,存在违规金额共计149.69万元。6月到8月,与县卫健局、县公安局联合检查,在纪检组的监督下,对全县两定机构铺开检查,基本实现全覆盖,最终发现1家医院、4家卫生院、2家药店存在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合计31.19万元。以上违规金额已全部收回医保财政专户,违规机构已完成整改。
4.重保障,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初疫情发生以来,县医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到岗履职,落实资金保障,简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医保局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医保〔2020〕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好特殊报销政策。二是全力以赴做实做细做好新冠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由县医保中心拨付100.00万元预付资金至县人民医院,确保新冠肺炎患者病情救治有保障。三是按照省、市医保局文件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医保费用减半征收、困难企业缓缴政策落地见效,2020年共为全县190户企业减半征收医保费用合计386.55万元,同时为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四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强化对县内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试剂盒和检测费用的监管,确保上级制定的检测价格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稳定抗疫大局。五是不折不扣落实好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保障政策,严格按照8.00元/人次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县内接种医疗机构疫苗接种费用,切实做到了“钱等苗”,为全县群众免费接种、构筑全民免疫屏障保驾护航,2021年共计拨付接种费用276,108人次,220.89万元。六是积极号召全县163家协议医药机构勇担社会责任,强化贯彻落实,全力保障供应,积极维护稳定,为全力夺取防控斗争胜利,充分展现人民健康守护者责任与担当。
5.优服务,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和参保群众、医药机构、参保单位等服务对象反映突出的经办服务、政策落地问题,局班子成员带队,事项清单到人,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通过线上全流程体验、线下全方位实地办理、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到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业务经办科室、定点医药机构等现场体验办事流程、服务态度和工作质效,综合运用线上体验、实地察看、现场咨询、模拟办理、座谈调研等方式,身临其境查漏洞、找问题。共开展“走流程”17次、线上体验8次、线下窗口调研9次、陪同服务对象办事3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1次,发现问题17个。二是坚持体验流程与优化流程相衔接,立行立改与持续整改相结合。对“走流程”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集体“把脉”“会诊”,研究对策措施,制定解决方案。针对流程不优问题,对所有窗口工作流程进行再次梳理,进一步精简办事要件、压缩办结时限,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针对本领不强问题,开展系列培训活动,提高经办机构窗口、两定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针对政策不熟问题,利用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参保群众医保政策宣传;针对作风不实问题,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激发工作人员的内生动力。对于“走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华宁县医疗保障局要求,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活动开展以来,发现问题17个,立行立改10个,制定有针对整改措施建议7条(其中:建议6条,限期整改1个);共接到群众诉求12件,其中:即时回复5件,限期办结7件。
6.创福利,启动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为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负担,发挥医疗补助统筹基金根本作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市级现行标准启动了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为全县参保职工进行门诊特殊病、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并于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参保职工健康体检费用补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2021年职工健康体检费用补助工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有序开展,今后将每年开展一次,体检补助标准根据当年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测算,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简报销,推进门诊跨省就医直接结算。2021年1月1日起,西南片区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式展开,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开展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这一政策的施行将极大方便患者。县医保局将严格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切实从解决群众堵点、难点、痛点出发,结合工作实际,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机制,以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华宁县人民医院为依托,积极进行异地就医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县医保局积极进行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对长期异地居住、安置人员进行系统备案处理,电话告知门诊特慢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政策。
8.抓执行,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严格按照《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玉医保发〔2021〕17号)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华宁县人民医院作为谈判药品落地牵头医院,认真开展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保障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及费用报销,目前系统已如期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医院内部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执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现阶段大部分药品已做好备货,能够满足就诊患者需求,同时建立特需药品预定制度,即使用量极少的药品,根据患者需求,在合理用药周期内预定采购后直供给相应病人,并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并将积极与卫健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政策的指导并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协调、回应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问题,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空编5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24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5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1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2021年本年收入较去年减少9.81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单位2021年1月退休1人,4月调出1人,7月死亡1人,12月退休1人,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本单位2021年因涉及下半年公用经费5.78万元元未报销(其中:公用经费2.53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残保金2.13万元),接待费较去年开支减少0.21万元;三是各块功能科目收支较去年有所增减,人员调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变动,导致本年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24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5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本年收入较去年减少9.81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单位2021年1月退休1人,4月调出1人,7月死亡1人,12月退休1人,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本单位2021年因涉及下半年公用经费5.78万元元未报销(其中:公用经费2.53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残保金2.13万元),接待费较去年开支减少0.21万元;三是各块功能科目收支较去年有所增减,人员调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变动,导致本年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34万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15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本年收入较去年减少9.81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单位2021年1月退休1人,4月调出1人,7月死亡1人,12月退休1人,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本单位2021年因涉及下半年公用经费5.78万元元未报销(其中:公用经费2.53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残保金2.13万元),接待费较去年开支减少0.21万元;三是各块功能科目收支较去年有所增减,人员调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变动,导致基本支出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本年收入较去年减少9.81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单位2021年1月退休1人,4月调出1人,7月死亡1人,12月退休1人,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本单位2021年因涉及下半年公用经费5.78万元元未报销(其中:公用经费2.53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残保金2.13万元),接待费较去年开支减少0.21万元;三是各块功能科目收支较去年有所增减,人员调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变动,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7%。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2.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厉行节约的要求,按照接待费标准与陪同人数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导致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1万元,下降6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6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厉行节约的要求,按照接待费标准与陪同人数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导致支出有所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考察、各县区交叉检查、乡镇医保办及两定医疗机构到我单位开展业务发生的相关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万元,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1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3.37万元,下降16.12%,主要原因是今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去年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对商品和服务支出这一大项,用于列支办公费0.1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电费0.65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0.09万元、培训费0.09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3.91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2万元,以保证我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49.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5万元,固定资产45.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为所属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由上级部门统一汇总公开,附表10-11无数据;本单位本年度无项目收支,附表12无数据。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单位组织机构情况
遵循“分工合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业务需求设置内部机构,科学确定工作部门、岗位和人员,明确组织机构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建立“一事两岗两审”的岗位制约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体系。任何一项业务经办不允许一个岗位操作全过程。严格划分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
(2)单位内控机制
①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②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③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④有效性。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运行。⑤适应性。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3)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①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合理运用会计方法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②根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按照规定编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单位经费预算,并定期向本级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且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明确。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账簿,不编制、审核记账凭证。不兼任涉及待遇核定等岗位工作,不登记涉及收支、债权债务等会计账簿,不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基金支付预警机制。当基金累计水平达到预警线时,及时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四方对账”机制,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形成书面对账记录。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进度。(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改革和DRG试点工作。(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3.绩效自评总体开展情况
(1)做好各方面准备,迎接各级下达的医保任务。
(2)继续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确保政策制度的普及,加强培训指导;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要求。
(3)继续加大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当好政策宣传员,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使群众正确理解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规范协议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完善日常监管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有效运行。通过规范就医管理办法、重点围绕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挂床或冒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上传虚假信息”等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5)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一年度参保扩面任务顺利完成。提前规划,统筹安排,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力争原有参保人员全部续保,未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努力完成市级下达的参保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400576400101111
华宁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0711185684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