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6号)精神,加快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聚,鼓励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平台和提升服务能力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聚焦卷烟及配套、矿冶及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文化旅游、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通过整合全市创业创新资源,完善创业创新政策,更好地营造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激发创业创新潜力,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展。
众创,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到2020年,全市建成5个以上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园,3个以上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10个以上服务各类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培育400户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众包,汇众力增就业,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
众扶,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到2020年,鼓励创业带动10万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
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众创,构建创新创业新载体
进一步拓展众创空间。发挥高新区、各工业园区的载体集聚效应,带动全市各类众创载体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创新空间发展,建设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
深入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围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载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利用APP、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在云媒体、3D打印、未来网络、文化创意、数字教育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推动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与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互补优势,打造创业者交流平台,推进创业者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者组织建设,加强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鼓励企业为内部员工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培育内部创客文化,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突破管理瓶颈,形成持续创新能力。
(二)积极推广众包,拓展创业创新途径
积极推动企业实施众包。鼓励我市各类制造企业、服务企业将部分设计、研发、创意任务分包给其他业内企业或者科研院所,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融合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
鼓励拓展众包业务。引导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众包业务发展,鼓励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包出售或者收包购买专业化服务,实现管理创新。支持企业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购买专业化服务,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
(三)大力实施众扶,集聚产业创新合力
积极推动社会公共众扶。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本。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
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鼓励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鼓励技术领先企业向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等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促进互助互扶,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
(四)稳步发展众筹,强化创业创新金融支撑
积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生物医药、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支持艺术、出版等创意项目在加强内容管理的同时,依法开展实物众筹。积极发挥实物众筹的资金筹集、创意展示、价值发现、市场接受度检验等功能,帮助将创新创意付诸实践,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务。
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资本。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国家在交通出行、快递、金融、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选择部分行业、部分县区作为示范,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政策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和鼓励围绕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民间社会资本,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局、人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配合建立云南省四众平台企业公有云平台,加快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因业施策,加快研究制定交通出行、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促进四众发展的激励机制。(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人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行业监管方式
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作用,利用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积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做好证照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提升公共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不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服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有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推动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技术中心为中小企业或配套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创业孵化器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市、县区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各类院校空置场所开展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建立创业创意项目转化的创业孵化服务机制,为各类创业群体搭建创业平台。在“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内规划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努力打造云南领先、西部一流、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集技术研发、项目孵化、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技术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成果孵化、示范、推广基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分级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基于互联网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共享的新模式。鼓励依托三维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应用云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提升、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创业辅导、集采分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建设等服务。(市商务局负责)
(五)促进开放合作发展
鼓励四众平台企业利用创新资源,面向南亚、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拓展服务。加强对外合作,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承接对外合作业务。(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玉溪市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有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第三方积极与四众平台开展合作,发展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制定四众发展信用环境有关的关键信用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协助推进全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加强全市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联通共享,实现法人库与各部门的信息交换。(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玉溪中心支行、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落实我省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的应用。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度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经营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人行玉溪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环境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服务模式创新,为四众平台企业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和保护体系。加强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协调司法机关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维权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平台治理能力
鼓励四众平台企业结合自身商业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充分运用云南“云上云”平台,为四众平台企业提供企业资源计划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积极推动数字证书认定技术在四众平台中的应用,构建基于数字证书认证技术的网络信任体系。鼓励和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体系。(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
不断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体制机制,规范四众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建设,组织针对四众平台企业的网络安全检查;四众平台企业要妥善保管各类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买卖、泄露用户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创新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有关科技活动。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就业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四众平台建设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四众平台认定,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创业服务、成果转化、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推广、技术信息咨询、人才培养、检验检测等为主要功能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政府购买责任,为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标准咨询等服务。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和第三方组成的组合评价机制,将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贯彻落实税收政策
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积极落实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督察和绩效考评制度。不断扩大网上办税事项范围,保障业务规模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更多地向四众平台企业投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四众平台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创业融资担保政策,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规范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四众平台企业建立风险共担经营模式。鼓励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探索建立小额股权众筹融资机制,为四众平台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持续改进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降低服务门槛,大力推进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服务创业创新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市金融办、人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促进科研成果和智力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开展科研项目服务外包。全面落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加快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激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创业创新,高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转让收益的60%。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跟踪落实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目录结果,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健全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加快推进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用户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繁荣创业创新文化
积极做好“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分会场承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业成果,促进投资对接和互动交流,为创新创业提供展示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四众的宣传力度,普及四众知识,发掘具有玉溪特色的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探索先行
充分尊重和发挥县区首创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我市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引导高新区、科技孵化器、工业园区等开展创业创新示范工程,加大改革和示范力度,先试先行,探索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发挥四众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方案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分工,加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集成公共资源、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形成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众平台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不断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各类四众平台结合实践开展创业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带动形成创业创新文化。加大对发展四众平台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社会氛围。
(三)强化辅导培训。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职责,面向四众平台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培训,加大对四众平台建设的人才培养,宣讲优惠政策,辅导创业创新工作以及各类申报和具体业务操作,提高企业和创业者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提升四众平台的支撑服务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