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支持各电信运营商开展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设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全县共建成2G基站379个、3G基站307个、4G基站549个,铺设光纤4660公里,光纤杆路1200公里,实现行政村覆盖率100%,自然村覆盖率98%。一是通过移动华宁分公司实施“宽带乡村”和电信华宁分公司实施“宽带中国”项目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工程,全面提升宽带接入能力,移动、电信华宁分公司完成全部行政村及近半的自然村宽带建设,联通华宁分公司已实现县城80%的小区“全光网络”覆盖,完成盘溪、华溪、青龙的宽带接入设备建设。二是加快互联网出口带宽扩容,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移动华宁分公司通过实施城域网七期工程、4G四期一批接入段工程建设,提升了骨干网络容量;电信华宁分公司完成华宁至盘溪、华宁至华溪、盘溪至华溪骨干网建设,完成华宁县城、盘溪、青龙、华溪城域网建设,带宽由原来的8G增加到20G;联通华宁分公司完成县城到85%的行政村骨干网建设。三是实施两期“I.YUXI”无线上网工程建设,共在30个地点建设129个点位,提升“I.YUXI”无线WIFI覆盖范围,整改“I.YUXI”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信息惠民。加大行政村公共WIFI建设,将每个行政村的互联网带宽提升至50M,配置无线WIFI设备,全县所有村(社区)已实现公共WIFI全覆盖。
一、主要做法
(一)做好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地方建设规划,编制华宁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同时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华宁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五网”之一同时安排,同步落实,一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督查内容,深入推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二)争取支持。各公司积极适应上级公司项目建设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好上级公司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又快又好地完成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争取上级公司的支持,争取更多项目落户华宁。
(三)明确职责。明确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项目业主,扎实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华宁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反映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宣传。县属有关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和铁塔公司,深入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协调,通过走访、现场勘查、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基站建设选址难,落地难,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一边希望得到好的网络服务,一边却因为占地、怕辐射等原因无法建站。
(二)共建共享还存在一些问题,基础电信运营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难以达成共享意识。
(三)建站规划无法指导现实站点需要,缺乏可操作性,相对滞后,致使基站点杂乱无序。
(四)光纤入户进小区难,光纤网络过线难,很多住户不允许光纤线路经过自家外墙或房顶,乡间道路建设杆路迁移有时不通知通信运营商,导致跨路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三、解决办法及建议
(一)针对选址难、落地难问题,建议加大对无线电及基站建设的宣传力度,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入人心,同时通过无线电科普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无线电知识,了解辐射知识,打消基站辐射大的思想顾虑,另一方面建议由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将各乡镇(街道)作为基站选址、落地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协调工作。
(二)针对共建共享问题,现在基站建设已经明确由铁塔公司来承建,今后新建的基站点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现存站点建议由市级做好协调。
(三)针对基站点规划问题,华宁县将对基站资源及站址分布作深入研究,提前谋划,做好全县移动基站规划工作。
(四)针对光纤入户进小区难问题,建议各级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已有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及项目竣工验收时,依照法定职责把关,要求新建住宅建设单位铺设进网管线时满足各通信运营商需要,预留通信管道,要求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且应满足多家电信营运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老旧小区的改造,建议按照“两项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各通信运营商对小区线缆产权进行确认,对废弃的线缆要限期拆除,对使用的线缆进行规范化改造。
针对光纤网络过线难,很多住户不允许光纤线路经过自家外墙或房顶问题,建议加大对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无线电知识,多一些理解包容,少一些抱怨阻碍,营造无线电管理的良好环境。
针对乡间道路建设杆路迁移有时不通知通信运营商,导致跨路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建议各乡镇(街道)、交通、道路项目施工方等有关单位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及时沟通解决。
(网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