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依申请公开指南
(2020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华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包括:
1.部门领导及分工;
2.部门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部门其他文件及通知公告,国家、省、市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法规文件及其政策解读等信息;
4.部门重要会议、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部门各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事项;
6.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
7.部门人事任免;
8.部门工作计划;
9.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华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ning.gov.cn/
2.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
3.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我局公开信息,可通过“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动态编制的公开目录进行公开信息查询,重点项目投资招投标公告在“华宁县人民政府网”中的“招标公告”进行查询;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可通过点击“华宁县政府下属单位”中的“华宁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查询。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华宁县政府下属单位”中的“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政府文件”、“通知公告”、“党务公开”、“机构职能”、“交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聚焦”、“领导信息”共11部分,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华宁县虹桥路1号
联系电话:0877-5011102,邮政编码:6528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华宁县政府下属单位”中的“华宁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查询下载,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华宁县虹桥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至华宁县交通运输局邮箱:jtjbgs5011102@126.com,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惠东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华宁县虹桥路1号
邮政编码:652800
联系电话:0877—5011102
邮箱:jtjbgs5011102@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877-5011102。
附件:
附件一: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二:华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