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教育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2〕28号)、《关于华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发改价格〔2023〕103号。
三、课后服务收费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
四、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1.基本类:300元/生·学期
2.特色类:350元/生·学期
五、减免范围
免收范围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重大困难户学生、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学生、“华宁好人”家庭经济困难户学生、伤残军人户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等。
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1.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和代收费,应单独收取并开具票据,严禁与其他费用合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所收费用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结转、截留或用于不相关的支出项目。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计入课后服务成本。
3.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类学校要在醒目位置,通过校园网、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执行时间
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八、课后服务费解释权
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宁县财政局、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日
关于继续执行华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