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稳定增长,收入质量明显提升。华宁县2020年-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32,709万元、38,376万元、42042万元,2023年预计完成51100万元,收入规模上5亿元台阶,年平均增幅为11.8%。2020年-2022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是84.04%、80.74%、77.13%,2023年预计81.44%,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23 年年初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差率比2020年预计下降226.21%,财政自给率较2020年提高11.77个百分点。“三保”保障倍数稳步提高0.14个百分点,“三保”责任有效落实。华宁县2020年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7万元;2021年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9万元(2021年常住人口18.92万人);2022年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5万元(2022年常住人口19.13万人)
华宁县2020—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指标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0-2023年平均增幅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32,709 | 38,376 | 42,042 | 51,100 | 11.80% |
其中:税收收入 | 27,488 | 30,984 | 32,429 | 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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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 | 5,221 | 7,392 | 9,613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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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占比 | 84.04% | 80.74% | 77.13% | 8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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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85,048 | 168,149 | 162,046 | 143,500 | -8.13% |
财政自给率 | 17.68% | 22.82% | 25.94% | 3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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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差率 | 465.74% | 338.16% | 285.44% | 1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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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可用财力 | 69,515 | 70,366 | 76,457 | 98,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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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需求 | 100,176 | 107,264 | 113,790 | 118,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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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保障倍数 | 0.69 | 0.66 | 0.67 |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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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率和风险等级控制在合理范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债务率和风险等级控制在合理范围。
(四)财政管理更加规范
1.暂付款情况。2022年全县暂付款余额34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1.44%,其中:总预算会计账23396万元,专户11350万元,当年度消化暂付款18664万元(总预算会计账15623万元,专户3040万元),下降34.94%。
2.项目绩效管理情况。加强重点项目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动态监控,紧盯项目进展、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做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部门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存在管理漏洞项目,及时采取措施纠偏止损;财政部门根据运行监控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反馈部门及时整改。将对部门预算绩效考核纳入综合考核的内容,运行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绩效评估、评价的参考。
二、主要行动
(一)取消所有支出基数。各单位当年所有支出安排不以上年保障水平为基数,以零为基点,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审核认证,逐项审核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支出。
(二)完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2024 年启动财政承受能力和财政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制定支出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对当前出台的支出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一批与当前发展方向不符、绩效不高、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的项目支出,全面审查清理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予以调整或废除;在执行中,除重大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外,新增财政支出需提供明确的资金来源,并报人大批准,报上级财政备案,省财政厅认定为“三保”中、高风险县时,不得出台新增支出政策。
(三)严禁随意设立项目专项资金。凡是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及会议纪要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事项作出规定、要求和表述。
(四)不断增强“三保”能力。建立“三保”长效保障机制,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牢“三保”底线,省政府将“三保”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政策的综合目标考核。
(五)严禁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部门所有预算支出全部通过预算编审程序进行审核安排,不得与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挂钩。部门因执收非税收入发生的必要成本支出,在公用经费不足以保障的情况下,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不得规定以收定支。
(六)加强财政拨款资金与单位资金的统筹。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和单位在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基础上,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面反映各项收入来源及构成,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在单位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不得新增申请财政拨款。
(七)建立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请与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部门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原文链接: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tzgg123/20231110/1489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