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氨酚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各药品经营企业2019年9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氨酚羟考酮片,原有的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规定售完为止。医疗机构应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氨酚羟考酮片的管理,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氨酚羟考酮片,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同时,为加强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防止氨酚羟考酮片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通知要求,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氨酚羟考酮复方制剂的清查管理工作。检查结果:我县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均未经营氨酚羟考酮片,药品使用单位有一家在使用氨酚羟考酮片,从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019年共购进165盒,现结余21盒,规格:5mg:325mg*10片,厂家:MALLINCKRODTINC.USA,批号:0512002729,效期:2023.07.31,已责令医疗机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氨酚羟考酮片的管理,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氨酚羟考酮片,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截至目前,共检查涉药单位5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