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
(2023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明示的产品标准。抽检项目包括:乙螨唑、吡虫啉、毒死蜱、镉(以Cd计)、铅(以Pb计)、氯吡脲、噻虫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吡唑醚菌酯、啶虫脒、克百威、甲基异柳磷、嘧菌酯、丙溴磷、联苯菊酯、等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量指标。不合格样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华宁宁州袁星海鲜店经销的“牛蛙(食用农产品类)”产品,恩诺沙星║200.5µg/kg║≤100µg/kg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 (2023年第11期).xls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