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华溪镇辖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林木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2)林木权属明晰、无争议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采伐更新的林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填写不规范、多次涂改、字迹模糊不清;
(2)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和不齐全;
(3)上年度采伐迹地未更新造林;
(4)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5)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区、封山育林期林木;
(6)林木、林地存在权属争议;
(7)林地、林木办理流转手续期间,未变更登记核发林权证的;
(8)林权证用于担保抵押,债权人(金融机构)未同意的;
(9)林权登记有误,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3号)(十三)简化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适度下放木材采伐审批权限,蓄积量50立方米以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林业站批准;蓄积量50立方米以上的,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受林业局委托在辖区内核发蓄积5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华溪镇林业站(按照审批权限)
四、审批条件
华溪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采伐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的。
(一)一般林木采伐: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
(4)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5)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二)特殊情况林木采伐:除应提交前款中
(1)属征占用林地的,还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属临时占用林地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因科研、文化交流、人工培育或自然枯死等需采伐珍贵树木的,还应提交珍贵树木全景照片、市级林政资源管理和森防检疫机构的调查报告;
(4)因遭受火灾、病虫害等采伐生态公益林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灾害调查报告,森防检疫机构提出的除治方案。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非更新性质的采伐。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林木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4)未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林木采伐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林木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华溪镇人民政府林业站
地址:华宁县华溪镇人民政府
交通方式:辖区内乘车至华溪镇人民政府。
六、申请材料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2 | 纸质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3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4 | 家庭成员户口簿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5 | 林权证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6 | 示例1:林权证在信用社抵押的需要信用社同意采伐的证明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7 | 示例2:村委会开具证明此地块属于农地不属于林地的证明(在农地种植的林木)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8 | 示例3:集体林木需附组上的会议记录和经2/3以上村民同意并按手印的会议签到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方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项许可证不收费
九、咨询
1.窗口咨询:华溪镇人民政府林业站
2.电话咨询:0877—5071100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华溪镇人民政府林业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决定
1.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通过补正后予以受理。
2.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补齐,不予补齐的,即作废。
3.通过补正后予以受理的,材料补齐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三)审核:受理申请后,由乡林业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四)审批:材料齐全,由县林业局审批;
(五)发证:承办人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7-5081174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十一、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