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一、火化补助对象 凡具有本省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四、火化补助办理程序 (二)县(市、区)民政局审核以上证明材料后,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1000元。
二、受理条件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一、火化补助对象 凡具有本省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四、火化补助办理程序 (二)县(市、区)民政局审核以上证明材料后,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1000元。
三、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三)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重点抚恤补助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
(四)已加盖死者死亡注销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原件;复印件1份
(五)属于农村特困救助人员的;其生前所在村委会或农村特困救助服务机构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窗口申请或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三)审查: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提交给审批人员。
(四)决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火化补助,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火化补助。
(五)发放:现场发放或通过银行发放。
六、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华宁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民政局办公楼309室)。
(二)电话咨询:华宁县殡葬管理所:0877-5058097,宁州街道:0877-5059418,青龙镇:0877-8886322,盘溪镇:0877-6187110,华溪镇:0877-5081164,通红甸乡:0877-5071054,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转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七、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一)窗口投诉:华宁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民和路3号民政局办公楼212室)。
(二)电话投诉:华宁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77-5013157)。
(三)电子邮箱:hnxmz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