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及《华宁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华政办〔2018〕16号)文件精神实施。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华宁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具体内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生活保障。
(二)项目措施:华宁县按月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每月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按时足额发放至困难群众银行账户,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每年按照省级和市级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补助指导标准,依据系统内各类救助对象数量及年初预算、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及时调整实施华宁县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六、资金安排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对应比例承担。2023年县级预算安排资金939.01万元,其中:孤儿补助4.01万元、城市低保260万元、农村低保450万元、特困供养金210万元、临时性救助1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内保障对象数量,按月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支付到保障对象个人社保卡。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三)规范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四)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五)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六)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七)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标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八)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项目公开表.xls
华宁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项目文本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