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民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以“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为平台为主和局公开栏为辅的形式进行公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民政政务信息、及时公布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受理和答复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安排专人负责对华宁县人民政府和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进行每周6条的信息更新维护。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对有关民政政策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县民政局通过华宁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加大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了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农村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和申报评审办理程序等内容。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访问华宁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县民政局),了解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相关情况,极大提升了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保障了困难群众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权益。
圆满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2019年,我局共公开政务信息413条,其中:机构设置及职能6条,通知公告3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指南9条,文件及解读8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6条,办事指南12条,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9条,本单位工作动态319期(包括社会救助信息42条、养老服务信息32条,殡葬管理信息14条,婚姻登记管理信息7条,社会组织信息11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12项,采购总金额128500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0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1285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0 | | | | | 0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
1.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县民政局有的股室只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看作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甚至以应付的方式对待政务公开工作,没能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这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不均衡、不到位。
2.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形式普遍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网站和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存在重结果轻过程,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
3.宣传载体单一。很多政务信息公开仅限于一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公布政务信息的比重小,在新形势下如何结合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甚至APP等新媒体或新方式进行政务公开方面研究不多、创新更少,致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民政重点、亮点、特色工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1.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争取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进行财政资金、行政执法和惠民政策落实结果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的突破。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公开,提升政策解读工作。
2.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互联网信息和舆论工作,积极主动适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格局新变化,努力贴近公众需求,以增强公开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为导向,加大公开平台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平台的栏目,扩大公开范围,改进公开方式,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
3.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4.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按照集中培训方式,拟于2020年举办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全县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5.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深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日常解读机制,跟踪评估解读效果,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渠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高重大政府信息的覆盖范围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县民政局将再接再厉,继续加大民政信息公开力度,开拓信息公开新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以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传达最新民政政策和动态、信息,让人民群众了解民政、关心民政提供更多便捷、快速通道。
华宁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