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将华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监督。
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参照国家、省、市、县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认真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科学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从“机构概况、通知公告、华警新闻、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领导信息、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政府文件”10个大的板块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制定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 并组织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法制、治安、交警、出入境、禁毒、网安等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平台共发布公开信息235条,并通过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政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公开信息3000余条次。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中心,明确相关部门办事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责任部门落实具体措施,经办人员积极主动。
(二)加强保密审查。建立《华宁县公安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部门领导、局领导两级审核制度,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切实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强平台建设。年内,我局信息公开发布模块、政务新媒体未出现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为不合格情况,也未被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未被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通报。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对本局管理使用的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备案,备案手续齐全。没有出现未配合落实好政府公报相关工作的情况。
(四)加强新媒体应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结合案件侦办、专项行动等开展情况先后2次组织、参加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宣传,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同时,2020年以来,通过报刊媒体等不断传播公安正能连,人民日报、云南法制报、玉溪日报等相继刊登本局相关新闻报道220篇次。不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媒介,对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和网民积极开展互动,进行广泛宣传。年内,策划了“云南公安·榜样的力量”“学习训词精神”“全警实战大练兵”“抗击疫情”“清明祭英烈”“三八特刊”主题宣传,被各级媒体采用的新闻共131条,省级采用26条,市级采用105条,其中市公安局《红蓝》短视频采用9条,群众反映普遍较好。云南电视台《云南警方》栏目播出《追逃15年》专题片,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充分展示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华宁警方官方微信平台关注数达到1万9千余人,发布各类信息410余篇,阅读量高的新闻稿件达一半以上。华宁警方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80余篇,官方新浪微博发布信息200余篇。其中,今年以来采用图文方式在政务新媒体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进行解读。
(五)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财务资金使用和监管信息公开,2020年度共公开相关信息3条。严格按照政府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本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内,治安、出入境、交警、网安、禁毒等警种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规范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按照《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方便群众查询,云南省公安厅在电脑端的基础上依托省厅微信公众号“云南公安”的“微警务”功能开发了移动端执法公开模块。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华宁县公安局符合对外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共501起,已通过“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501起,公开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5 | 0 | 1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0 | 0 | 5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80 | 增21 | 50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6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159.6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华宁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对于“五公开”的工作要求执行有待提升;二是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待提升。
(二)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五公开”。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全面突出对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同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我局对外开通的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推出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及办事指南专题栏,及时发布各类华宁警方新闻、安全防范信息、道路交通信息等。针对所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专人审核、专人维护更新发布信息,坚决杜绝有平台无运维、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现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解读、接受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四是强化培训提升。进一步加强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注重学习提升,继而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