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
预警公告
(2021年第1号)
2021年春节将至,华宁县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在春节将至、欢庆佳节的同时,不放松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食物安全事件发生。
一、选购食物要注意暂时避免从疫情高风险地区采购(含网购、自行邮寄、托运等)各种食品(含冷链食品),谨慎预防潜在风险。如果购买相关地区涉疫食品(核酸检测为阳性),请主动向所在辖区防疫指挥部、所在社区报告!请广大市民务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及时关注官方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
二、在选购食物时,要选购新鲜食品,不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和野生动物。
三、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查看预包装食品袋上
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
票等消费凭证。
四、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肉类和蛋类应彻底烧熟煮熟。
五、饮酒要适量,不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不经营使用感官异常、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市民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