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对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5011042)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办法》和《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华政办〔2019〕3号)要求,积极采用多种形式、渠道,做到信息公开、通畅。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范围,指定专人负责,对县农业农村局在各信息公开平台的目录、指南、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服务事项等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和完善。
(一)全面提高农业舆情的应对处置能力
2019年,我局借助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对全县畜牧、水产、农机、土肥、种植、种籽、能源、柑桔等舆情进行整理上报,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提高了对华宁县农业舆情的应对处置能力。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自从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运作以来,大大加强了农业信息的宣传和民众互动的力度。例如,每周发布的“政务公开”极大程度增强了政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办事指南”公布了相关事宜的流程,节约了民众的时间,避免了繁琐的流程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运作,为提升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部门合作
携手气象部门与相关媒体的紧密联系,及时发布气象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信息。对天气情况、施肥安全、沼气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注重点及时发布信息。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也注重实地宣传活动的开展,发放农业民生宣传手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围绕中心工作、重点项目进展、工作成效、领导考察调研、服务民生建设,以及党建、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及时、透明、高效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了解华宁县“三农”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我局充分依托“华宁政府信息公开”、“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发布更新农业、水产、畜牧、种植、柑桔等信息,使社会各界能方便快捷的了解实用信息。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公开,使企业和民众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的调整变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考察参观活动,如每月的创卫工作,防火防艾的普及和跨县区调研等,进一步宣传农业为民服务的理念。
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5条。
(二)做好分类公开
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和数量如下:机构概况8条,通知公告48条,办事指南4条,政务公开23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条。
(三)坚持权威媒体公开
2019年度,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依托于“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华宁县新闻媒体和实地宣传活动等渠道。
三、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按照上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安排,对农业部门所履行的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对农业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更新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对接落实了国务院、省、市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上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华宁县农业农村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172项,行政许可28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职权12项。
对保留的事项进行了网上信息录入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农业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按时推进,确保效果,便民利民。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政府督查室交办政协华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案4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3件,我局及时组织局属相关单位进行办理,办复意见抄送县政协提案联络委,县政府督查室。
2019年共收到华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8条,议案1份,我局及时组织局属相关单位进行办理,形成办复意见9份。办复意见抄送办复意见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制定、下发了《华宁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转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县农业农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此外,也未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托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华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信息公开,未建设其它公开平台载体。
(六)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度,县农业农村局未接到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
(七)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抓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制定下发《华宁县农业农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1.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
2.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3.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
4.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要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5.健全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为确保公民知情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通知公告领域,公开部门预决算;注重加大公共领域的办事公开和抓好局政务公开工作,让老百姓心中有一本明白账。
6.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抓好重大突出事件和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掌握话语主动权。
7.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机制,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开通社会监督绿色通道。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8.健全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依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公开领域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需要进一步挖掘深度,拓宽广度,努力从多方面、多层次上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在关乎民生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服务民众、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如天气骤变、柑桔收购等时效性很强的信息要及早发布,增强信息时效性和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三)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信息发掘与公开。
五、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流程,努力在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不漏掉,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
(二)加强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报送公开政府信息,充实信息来源,增强信息时效性和公开效果。
(三)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加强农业信息载体建设。在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要公开平台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载体的建设,发挥电视、报刊、公开栏、宣传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的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6日